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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次离婚皆为房,离婚协议有效吗?

发表日期:2024年4月30日   文章来源:《婚姻与家庭》    作者:王秀全 郭万华
 

典型案例

2011年6月29日,张弘晔与赵茜在亲朋好友的祝福声中步入婚姻殿堂。两人也算是门当户对,三观一致,实力相当。张弘晔婚前有一套位于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的房产,赵茜婚前有一套北京市朝阳区金台路的房产。

婚后不久,夫妻二人分析北京房市正处于火热上涨阶段,是投资的好时机,并看好了位于东城区金鱼胡同的一套房产。然而,受限于北京“对已拥有2套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的购房政策,他们无法购买这套房子。一筹莫展之际,张弘晔看到网上有很多假离婚的报道,两人认为这倒是妙招,虽然有风险,但两个人的爱情一定能经得起这小小得考验,于是在经过协商后,夫妻俩决定将张弘晔名下的木樨地房屋过户登记在赵茜名下。

2011年12月2日,双方以约行事,签署了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显示得是两人无共同财产、无共同债权债务。两人离婚后,张弘晔名下无任何房产。在2011年12月9日终于如愿购买了金鱼胡同房屋,房子也登记在张弘晔名下。看着投资计划终于由想法变成了现实,两人在高兴之余,选了2012年2月14日情人节这天,到到民政局办理了复婚手续。

金鱼胡同房产在短期内就高幅上涨,夫妻俩尝到了规避购房政策、购买房产获取收益回报的甜头,再想想两人苦哈哈的工作,一个月也挣不了几个钱,决定故技重施购买北辰房产。两人说干就干,在2012年6月11日从网上下载了离婚协议书模板,简单添加内容后就办理了离婚手续。在离婚协议中,两人约定金鱼胡同房屋归赵茜所有。协议离婚后,金鱼胡同房屋过户到赵茜名下,张弘晔名下仍无任何房产,可以购买北辰房产。2012年7月11日,张弘晔购买北辰房屋,房产登记在张弘晔名下。一个月后,两个人又办理了复婚手续。

第二次复婚后,两个人安静了一段时间,北京的房地产市场热火朝天,赵茜再次看中了望京房产。他们觉得,依照北京房价上涨的趋势,预估几年后应该可以上涨到两倍的价格。在利令智昏的情况下,两人第三次协议离婚。考虑到前两次离婚后都是张弘晔购买房产,如果本次还是依葫芦画瓢,担心会引起北京房产监管部门的注意,他们决定此次由赵茜取得购房资格。

在离婚协议书中,张弘晔与赵茜约定,金台路房产、金鱼胡同房产、木樨地房产、北辰房产归张弘晔所有。这下变成了赵茜名下无房产。2016年10月4日,赵茜购买望京房产并登记在自己名下。2017年8月24日,张弘晔与赵茜第三次复婚。

因金台路房产比较老旧,且需要资金支付望京房产的购房尾款。如果金台路房产能以满五唯一的方式出售,就可以最大限度地节约税费。2017年9月8日,张弘晔与赵茜第四次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约定,金台路房产归张弘晔所有,金鱼胡同房产、木樨地房产、北辰房产、望京房产归赵茜所有。此时,张弘晔名下只有金台路房产,满足“满五唯一”要求。2017年10月13日,张弘晔收到全部售房款后,转账给赵茜用于支付望京房产购房款。

虽然离了好几次婚,张弘晔与赵茜却一直生活在一起,但感情却江河日下。赵茜所在单位的一位已经离婚的同事李玉成,早就对她有意,平常对赵茜也关爱有加。线上,两人微信聊的热火朝天。线下,两人发展到去宾馆开房。赵茜的异常,张弘晔看在眼里,记在心上。有一次趁赵茜上卫生间之际,用自己偷偷观察到的开机密码,打开其手机,在发现了妻子的外遇行为后,用自己的手机迅速录下了两人的聊天对话。2019年5月18日,两人大打出手,感情也宣告彻底破裂,张弘晔搬离北辰房产。

张弘晔静下心之后,开始反思自己的冲动,考虑自己是不是因为工作忙对赵茜不够体贴,是不是平常没有在意赵茜的感受,导致她移情别恋。张弘晔多次努力想挽回,但赵茜心如死灰,告诉他两人之间不可能像前几次一样去复婚2019年9月2日,张弘晔等来了赵茜与李玉成领证结婚的消息。

张弘晔到此时才明白拿离婚当儿戏是多么的荒唐,但赵茜与他人结婚木已成舟,自己不能人财两空,就和赵茜协商房产重新分割的事儿,但赵茜坚持认为,双方房产已经分割完毕且归她所有,根本就没有再商谈的必要。

万般无奈之下,张弘晔于2021年8月5日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2017年9月8日签订的离婚协议涉及财产约定无效并重新分割房产,主要理由是:自己与赵茜反复结婚、离婚,真实意图是为了规避国家关于房屋买卖的管控政策,以获得离婚带来的经济利益。多次离婚所签协议中财产分割相互矛盾,并非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现在,两人的身份关系已经解除,但共有财产一直没有分割,所以起诉到法院要求重新分割。

律师说法

1.很多人认为,既然已经办完离婚手续,财产分割肯定有效,是真的吗?

这种观点是有待商榷的。

离婚涉及身份关系的解除、子女的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家务补偿等内容。我们先来看身份关系的解除问题。登记离婚是一种重要民事法律活动,涉及离婚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包含民政机关的形式审查、登记的公示公信效力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等因素,具有既定力,一旦离婚,身份关系不可逆转。

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到民政局自愿办理离婚登记时必要的条件之一,该协议应当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真实意思表示。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因此,一般情况下,如无证据证明签订离婚协议时具有非真实意思表示、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认定离婚协议有效。

2. 案例中人民法院为什么会确定4份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均无效?

法院根据张弘晔与赵茜多次结婚离婚后购房,双方对购房出资及偿还贷款情况,解除婚姻关系持续时间较短,且与购房周期相符、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权属在双方之间发生多次流转变动,双方自第一次结婚后一直共同生活至2019年5月分居,以及双方之间微信转账、银行账户资金流转等,认定张弘晔所述情况,即双方通过多次变动婚姻方式以规避政策购买房屋,符合在案证据指向,具有高度盖然性(有可能但不是必然的)。张弘晔与赵茜签署离婚协议书为行政备案手续所需,双方的真实意图并非对解除婚姻关系后的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进行实际分割。离婚协议中涉及共同财产分割的约定,并非双方对于财产分割有明确认知,且就此达成合意的真实意愿。鉴于此,4份离婚协议书中有关财产分割的约定,并非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张弘晔与赵茜于2017年9月8日签署的《离婚协议》无效。

3.离婚协议无效后,财产会如何分割?

在打官司的过程中,经过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房产价值评估,金鱼胡同房产估计312万元,木樨地房产508万元,北辰房产1020万元,望京房产1940万元,双方均认可上述房产评估价格。

金鱼胡同房产、北辰房产、望京房屋是张弘晔和赵茜共同出资购买,且发生在双方共同生活期间,应属双方共同所有。木樨地是张弘晔的婚前财产,张弘晔自认双方平均分割,法院不持异议。综合考虑房屋居住使用情况及评估价值,酌情判定金鱼胡同房产、木樨地房产归张弘晔所有,张弘晔支付赵茜房屋折价款410万元;酌情判定北辰房产、望京房产归赵茜所有,赵茜支付张弘晔房屋折价款1480万元。

4、案件警示

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为了赚钱,案例中的小夫妻俩绞尽脑汁的去找法律和政策的“空子”,反复在离婚和复婚之间徘徊,最终聪明反被聪明误会,把好好的家“炒”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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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节选自《婚姻与家庭》,责任编辑:贾方方,系北京离婚律师网原创作品,版权归北京离婚律师网所有,未经书面允许,禁止任何形式的复制、粘贴、转载,违者必究(侵权网络页面经公证后直接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或直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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