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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两口离婚,父母“参战”

发表日期:2022年7月12日   文章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北京晚报记者:孙莹
 

为帮“北漂”的儿子在京城结婚扎根,老两口拿出积蓄为儿买房。钱是男方出的,买房指标是儿媳的,当数年后小夫妻走到离婚的边缘,这套房该算谁的?老两口无奈“参战”打官司。

  父母帮他在北京买房

  两年前,一对老夫妇走进了王秀全律师的办公室。“王律师,我儿子儿媳闹了点矛盾,我们俩想咨询点法律问题……”张老先生叹了一口气,说起了自己家的烦心事。

  张老先生有个独生子张晓强,在京打工,35岁时还没找到合适的对象结婚。老两口急得四处张罗物色,最后还是亲戚帮忙,介绍了一个北京姑娘王莉莉。由于都是大龄青年,谈恋爱也更加现实。2001年5月,在双方父母的催促下,两人相处了3个月,就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张晓强的家人都在东北,没有在京置业。妻子家庭条件一般,好在符合条件申请了经适房。所以小两口结婚后,先租房过起了日子。

  没几年,王莉莉申请的经济适用房指标下来了。两人没什么积蓄,还要养孩子,王莉莉就和丈夫商量,想从公婆那儿拿点钱。“经济适用房不是谁都能买的,价格还便宜,将来肯定保值升值。买了房子咱们就算是有"家"了!”张晓强立即给在辽宁做生意的父母打电话求助。

  对孩子有好处的事,父母自然不会推辞。张老先生直接通过邮局给王莉莉汇款72万元。其中69万元是购房款,剩下3万元加上小两口攒的6万元钱用作了装修。由于是王莉莉的购房指标,房产证也登记在她名下。

  2008年4月,张老先生来北京看儿子,连带着看出了北京房价开始“拉升”的苗头。回到老家,他便开始盘算:东北的生意不好做,也没有好的理财项目,手里这点闲钱与其等着一天天变“毛”,还不如在北京给儿子买套房,今后他们老两口晚年也能来尽享天伦。

  张晓强听父母的话,选中了北四环一处新开的楼盘,房价120万。张老先生连同需要缴纳的税费、装修款等一起计算,给儿子转账150万。

  几年时间,在父母的资助下,张晓强终于从一个租房的“北漂”,完成了娶妻生女、立业置产的人生大事。

 妻子婚外恋引发婚变

  2012年2月,张晓强清理家中的电脑内存时,无意间发现了一个隐藏很深的加密文件夹。他试着输入了妻子的出生年月日,打开后的内容让张晓强一下子惊呆了,里面存着的竟然是妻子和一个陌生男人在床上的自拍照!

  张晓强气疯了,当即把王莉莉叫回家质问。王莉莉自知瞒不下去了,将婚外情和盘托出。照片上的男人是她公司的经理,平时无论工作、生活都对她关怀备至。“咱们两个本身认识时间就短,没什么感情基础。既然你都知道了,咱们离婚吧。”

王莉莉的话如同火上浇油,“离就离!”气头上的张晓强挠着头发大喊。两人开始正式分居,张晓强住在北四环的房子里,王莉莉则带着孩子搬回了经适房。

  不久后,张老先生夫妇来北京,得知情况后心里也不踏实。如果儿子儿媳走到了离婚的一步,就得分家,他们之前拿出的200多万购房款怎么办?

  为了保住自己多年的积蓄,老两口这才未雨绸缪,先找律师商量对策。

 是借款还是赠与 电话录音取证

  王秀全律师这下都听明白了,但是能不能帮老两口保住财产呢?

  按照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王律师告诉老夫妇,眼下最麻烦的是以王莉莉名义购买的那套经适房。如果老人拿不出是借款或者是赠与张晓强个人的证据,房子又登记在王莉莉名下,按照法律规定,很可能会被认定为他们对小夫妻双方的赠与。

  “认定赠与会怎样?”张老先生急迫追问。

  “那这笔钱您是要不回来了。房子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是借款性质,他们就得先还了您这笔房钱,然后再分房产。”王律师解释得很清楚。

  麻烦的是,当年对于这笔钱是借款还是赠与,并没有说清楚。张老先生没让儿子儿媳打借条,当然也没说是赠给儿子一人的,现在上哪儿找证据去?

王秀全律师建议他们找王莉莉,将对话内容录音,或者通过短信取证。如果王莉莉亲口承认是借款,对老两口就很有利了。

  张老先生给儿媳打电话,劝她和上司作个了断,回归家庭。没想到,王莉莉很坚决,说她和张晓强因为性格原因经常冷战,婚姻早就名存实亡了,离婚是迟早的事。张老先生一听,罢了,这算是情断义绝了,生气地说:“你要是这么说,那房子是我们出钱买的,产权就是我们的,你只能净身出户!”

  “净身出户”四个字一出,王莉莉怕公公打好了“借名买房”的算盘。她极力辩解:“那经适房是我申请的指标,钱是你们出的,但只是我们借的,房子跟你们没关系!”

  撂下电话,张老先生又给王莉莉发短信,继续“要房”,王莉莉则咬死了钱是借的。拿到这些证据,张老先生心里有了底。

  抢在小两口离婚前 打讨债官司

  这次交谈后不久,张晓强收到了法院邮寄的《民事起诉状》和开庭传票,王莉莉起诉了。

  诉讼请求很简单,一是离婚;二是孩子归自己抚养,张晓强每月给付3000元抚养费;三是两套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虽说离婚诉讼中也可以就夫妻的共同债务问题进行审理,但张晓强的父母不愿落得被动。他们聘请王秀全律师,先打一场讨债官司,把借款拿回来再说。

  就这样,一场小两口的离婚诉讼,半路杀出了公婆“参战”,离婚案也被中止审理。

  在法庭上,王律师提交了张老先生取得的录音、手机短信等证据,以及当年汇款时留下的汇款凭证,认为这些证据能够说明,王莉莉当年是用张老先生的汇款购买的房子,王莉莉也明确表示钱是借款。因此,这72万应算作夫妇俩的共同债务,理应偿还。

  王莉莉这才恍然大悟,她当庭改口,说钱是老两口赠与他们的,可证据面前为时已晚。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家夫妇的证据能够证明这72万元是借款,而王莉莉所说的赠与却没有证据证实。另外,汇款凭证中“汇款用途”一栏没有填写内容,也不能认定这笔钱是赠与的意思。综合全案的证据,法院判令张晓强夫妇偿还张的父母72万元及利息损失。

  判决作出后,王莉莉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王莉莉又向高院申请再审,同样败下阵来。

 父母全款购房 算赠与一人

  离婚纠纷得以恢复审理。这一次,重点成了北四环的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王莉莉“聪明”了,坚持认为北四环的房子是公婆赠与他们的,如果离婚的话,至少有她一半的房产。

  王秀全律师回击说,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7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在此案中,张晓强的父母是出全资为张晓强购买的房子,房产证也登记在张晓强一人名下,应该算作对张晓强个人的赠与,与王莉莉无关。

  法院采信了王秀全律师的观点,将北四环的房产认定为张晓强的个人财产。最终双方离了婚,女儿归王莉莉抚养,王莉莉名下的经适房已经升值到400万,扣除向张老先生夫妇的借款72万元之后,与张晓强平均分割。

  张家上上下下松了一口气,两套房子,一套保住,一套要回了房款再一人一半。对他们来说,这已经是最好的结果。

  一场原本只涉及小两口的离婚官司,却因为父母出资购房,平添了争议和纠纷。两场官司打下来,法律上决出了输赢,但婚姻中,张晓强和王莉莉都成了失败者。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案外延伸

  同案不同判

  有待统一标准

  王秀全律师说,在房价高企的今天,父母往往都是给孩子支付首付款或部分房款,由小夫妻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此时,就出现了同案不同判的情况。

  王律师说,比如一套总价100万的房子,男方父母出了40万首付,大部分法院都会将这40万认定为父母赠与男方的,是其个人财产。但是,房产升值到300万了,这笔首付款是否应该享受对应的增值?法官们对此有不同观点。

  有的法院认可个人财产的增值,判定按现价300万的40%为男方的个人财产份额,余下的180万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但有的法院并不支持首付款的增值,只判40万为男方个人财产,扣除之后的240万双方分割。

王律师认为,就此问题还有待今后司法解释做进一步说明,或者法院以参考案例或内部文件的方式统一审判标准。

名律铁案

  本期主讲 王秀全律师

北京济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兼有证券从业资格、拍卖师、心理咨询师、婚姻家庭咨询师资质,系北京离婚律师网(www.bjlhlawyer.com)高级合伙人兼首席律师。擅长婚姻家庭领域的离婚纠纷、房产纠纷和继承纠纷等法律事务,对离婚财产的分割、公司股权争议的解决、子女抚养权的争取、房产的政策及拍卖、家庭矛盾的处理等具有独到的见解和经验。2013年5月,被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评选为“北京市朝阳区首届优秀青年律师”,2014年1月,被北京市律师协会评选为“北京市优秀婚姻家庭法专业律师”。已出版《我的婚房谁的名》《房屋土地征收补偿纠纷180问》《离婚自助一本通》《继承自助一本通》《房地产纠纷案例与实务大全》《财富传承案例与实务操作》《身边的婚姻法律顾问》等著作,对于重大疑难案件,王秀全律师善于组织律师团队,从客户的需求出发,从原、被告两种角度考虑,确保案件的调解成功率和案件胜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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