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证言
证人:彭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现职业为北京市某某有限公司保洁员,住址:北京市朝阳区××村×号楼××室,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证言内容
我自2018年一直在张某某家做孩子的保姆,从我家男主人(赵某某)出国第二年起(即:2019年3月份),张某某在家中经常留宿一个姓刘的男性,并叮嘱我不许对外泄露。我不知道这个男人的具体姓名,在吃饭的时候,张某某经常喊他老刘,至于他们到底是什么关系我不清楚,按照正常的理解张某某和这名男性应该是情人关系。
我在2020年10月份被张某某辞退,同年11月份到的现在的这家公司。
其他的我就不清楚了。
我保证上述内容都是真实的,如果我故意做虚假陈述,我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证人:
×年×月×日
附件:证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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