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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型家族信托

发表日期:2022年7月13日   文章来源:《财富传承案例与实务操作》   
 

传承案例

国内首单具有家族信托属性的单一资金信托计划由平安公司在深圳签署并设立,时间为2013年1月。委托人为高净值企业家,委托的财产为自有货币资金,此信托产品募集规模为5000万元,信托期限50年,委托人与平安信托约定共同管理信托财产,并由平安信托按照合同约定在一定的期限内分配收益给委托人的家族成员。该款信托将受益人约定为委托人家族中的其他亲属,属于非自益性质的他益信托。平安信托推出的“平安财富.鸿承世家”在信托产品的创新上迈进了一大步,为他益信托产品开创了先河。

2017年,平安信托“鸿承世家” 家族信托全新升级,推出平安家族信托品牌,并启用全新品牌识别系统。此次平安家族信托品牌的全面升级在业内实现家族信托的多产品线,推出:

一、保险金信托(鸿福系列)

保险金信托由平安信托与平安人寿联合推出,门槛为100万元,兼具保险的保障功能和信托的财富传承、隔离和资产配置功能。

二、定制型家族信托(鸿睿系列)

定制型家族信托,门槛为1000万元,主要面对需求不复杂的高净值客户。可接受客户提供现金、保单相关权利、金融产品等多种委托资产类别。受益人可以达到8个,除自然人外,还可以设置为公益基金会或慈善信托。

三、专享型家族信托(鸿晟系列)

专享型家族信托门槛3000万元,可充分按照客户的意愿,设置专享的传承方案与资产配置方案。

四、家族办公室家族信托(鸿图系列)

家族办公室模式家族信托门槛1亿元,由平安信托承担受托职能,并联合委托人的家族办公室团队一起实现动态的专享家族事务管理以及资产配置功能,从而更加灵活、更加充分地实现客户大规模、全市场、多资产类别的财富传承需求。

传承实务及法律分析

一、资金型家族信托的内涵

资金型家族信托是指委托人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作为信托财产委托给受托人(一般为持有信托牌照的信托公司),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受托人的名义,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并依据委托人的个性化需求(财富保全与传承、家族事务等),为了受益人的利益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运用、处分的行为。

资金型家族信托与不动产(或其他类型的财产及权利)家族信托相比较,主要是信托财产种类的区别。资金型家族信托,顾名思义,设立家族信托时,初始的信托资产为现金资产,至于其复归时的状态没有要求。

二、资金型家族信托应注意的事项

2.1 资金的流动性比较强,对受托人的投资水平及管理能力要求较高,且在当前《信托法》体系下,相关财税制度、信托财产独立性、双重所有权问题尚有待解决,目前能够直接纳入家族信托计划的资产类型仍以现金为主,也包括债券、信托产品、理财产品、股票等一些金融资产。国内信托机构最容易接受也最欢迎设立的就是资金型家族信托,资金型家族信托是家族信托中最常见的类型。

2.2 从减少法律风险、使信托财产保持独立性、为资金信托设置长远的架构等方面考虑,受托人为信托公司较为稳妥。从我国实际情况来看,营业性质的家族信托,其受托人只能是持有信托牌照的信托公司,而对于不收取报酬的其他家族信托,自然人也可以成为受托人。

2.3 资金型家族信托的投资方向一般为低风险及收益稳健型产品,并不追求信托资产在投资领域的“高风险,高收益”,而是追求信托资产在安全运营情况下的保值、增值。资金型家族信托的信托资产主要投资于国债、货币基金、银行存款、人寿保险、银行理财产品等。

2.4 资金型家族信托的受益人一般为委托人和委托人的配偶、子女等家庭成员,法律并未禁止家族成员之外的人成为受益人。所有的家族信托都是他益信托,资金型家族信托也不例外,所以委托人不能是资金型家族信托的惟一受益人。

2.5 在信托文件中可以设定在何种情况下撤销受益人,如:受益人离婚、受益人不按规定完成学业、出现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形。在信托文件中可以确定受益权并细化出某种可预测事项的受益权利的调整。信托合同尽量明确受益权的分配规则,对分配的时间、数额、间隔期限尽可能量化,由受托人按照合同约定严格履行向受益人分配相应数额资金的义务。

2.6 由于国内家族信托起步较晚,目前在国内并未出现家族信托的“百年老店”,且信托公司也存在专业人才缺乏、客户信任度不高等劣势。而资金型家族信托一旦签订信托合同,委托人须交付信托资金,信托公司拥有了较长期限对信托资金管理处分的权限,信托公司在管理信托财产、处理信托事务的过程中有较大的违背信托义务的道德风险。虽然《信托法》并未明确规定保护人制度,但基于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考虑到受托人的上述道德风险,可以在信托合同中引入“保护人”条款,以起到代委托人监督受托人的作用。

2.7 在资金型家族信托中,可以参照《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信托计划的资金实行保管制,信托公司应该选择稳健的商业银行担任保管人。商业银行通过信托合同、托管协议对委托资产进行安全保管,并履行投资监督、核算估值、资金清算、代收代付等职责。

2.8 家族信托产品按照发起方和提供服务方的主体不同,可以划分为两类:一、信托公司单独操作的模式,如本案例中所述的资金型家族信托。二、私人银行与信托公司合作的模式:如“家业恒昌”系列家族信托产品即是北京信托和北京银行合作推出。招商银行与外贸信托推出的家族信托基金属于私人银行加信托通道。

2.9 在国内,资金型家族信托的设置门槛通常在3000万元至5000万元。期限十年至几十年不等。国内家族信托业务处于初级阶段,但客户需求较为旺盛。中融信托推出“标准化”家族信托产品起点为1000万元,期限为十年,属于低门槛、规模化的标准化产品。长安信托与盈科律师事务所联合推出“迷你”家族信托产品,门槛为300万元,具有低门槛、半定制化特征。

2.10 因资金型家族信托设立时初始的信托资产类型以现金为主,所以建议委托人在设立此类信托时不仅要保证信托财产合法,而且要特别注意在以夫妻共有财产作为信托财产时要取得配偶一方的书面同意,避免配偶一方以置入信托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为由主张信托无效,最终不能实现财富传承的目的。

三、资金型家族信托设立的程序

由于资金型家族信托的信托财产是资金,因此设立时并不需要办理信托登记手续。一般来讲,设立资金型家族信托通常按以下程序进行:

3.1 委托人明确自己设立资金型家族信托的目的、受益人等框架

委托人向受托人提出设立资金型家族信托前应当梳理一下自己的资产情况,明确自己设立信托的目的及信托受益人的组成人员等框架内容。毕竟委托人不是专业的资产管理人士,无法设计出完美的信托方案,但委托人需要明确知道自己设立信托的框架,后期具体的信托方案可交由专业的受托人处理。

3.2 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设计信托管理方案

委托人将自己的实际需求告知受托人,受托人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并结合委托人的实际需要为委托人设计信托管理方案。双方协商确定的信托管理方案主要涉及:初始受益人的人选、受益人的受益比例、受益人如何受益;委托人首次投入的信托资金的金额及上限、后续需要追加信托资金时需要履行什么手续;信托期限存续时间、信托存续期间届满后剩余的信托财产如何处理;委托人如何转移信托资金。

3.3 确定受托人的具体管理事项及相应的信托报酬

委托人、受托人可以约定在信托存续期间受托人如何管理、处分信托财产,确定受托人投资产品的类别及比例,如受托人超出信托合同约定进行投资的需要履行的手续。由于信托设立后,受托人需要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行使信托财产上的权利,并根据信托文件的约定自主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因此受托人有权收取相应的信托报酬。通常情况下,受托人的信托报酬与信托财产的投资收益挂钩,这样能极大的激发受托人的积极性。

3.4 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信托合同

委托人与受托人确定最终的信托管理方案后,双方需要签署信托合同。信托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委托人设立信托的目的;初始受益人及受益人的范围;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财产的种类、信托财产的范围;信托存续的期限,在信托存续期间届满时对剩余的信托财产如何进行处理;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的基本原则及权限,确定委托人利用信托财产进行投资管理的范围及比例;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本信托是否设置信托监察人,如设置信托监察人的写明信托监察人的职责;信托报酬的数额及支付方式;信托财产管理过程中的风险揭示及承担;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条款等内容。另外,为了防止受益人收到相应的信托利益后进行挥霍,委托人可以在信托合同中加入“防败家”条款。为防止受托人自由裁量权过大,加大对受托人的管理等,委托人也可以设立信托保护人、信托监察人等条款。

3.5 委托人转移信托资金至指定账户

信托合同签订后,委托人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将信托资金转移至专用账户名下。为了单独核算信托项下的资金来源、运用与信托损益,委托人与受托人最好约定由受托人为本信托在银行开立一个信托专用账户,以确保信托项下的财产能够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和受托人管理的其他信托项下的财产分别管理、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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