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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的重要性

发表日期:2022年7月13日   文章来源:《财富传承案例与实务操作》    作者:王秀全 郭万华
 

传承案例

(一)许大师的身后事 今人的警世钟

许博文是一代表演大师许宝林的儿子,自幼深受父亲表演艺术的熏陶,从小天资聪慧,多才多艺,善于模仿各种方言,并精于相声及戏剧表演。许博文年纪轻轻就多次在春晚亮相,展示出其精深的艺术造诣。另外,许博文还创作出多部脍炙人口的经典作品,在影视领域也享有盛誉。作为一位成功的表演艺术家,可以说许博文已经走上了人生的巅峰。

也许世上真的没有完美的人,许博文在表演艺术上可以说是演绎精湛,无可挑剔,但在生活中却不够完美。许博文先后有两段婚姻,和第一任妻子生育一女许丽,后双方共同生活10年多离婚,许丽归母亲抚养。和第二任妻子育有一女许薇,许博文与第二任妻子结婚10年后再次离婚,许薇归母亲抚养。之后许博文一直独自生活,可惜天妒英才,2007年许博文突发心脏病去世,一时震惊世人。如挽词所说:耀眼巨星光彩曲坊永垂不朽,文苑英才笑洒人间丰碑常存!

也许艺术家都是诙谐、顽皮的,临走了也要给后人留下一场无导演的表演。许博文生前并未留下任何遗嘱,去世的也非常突然,两个女儿都不知情,导致两个女儿与叔叔为了争夺巨额遗产闹到公堂之上,耗时两年多最后以和解方式结束,许博文的骨灰也是时隔四年之后才终得以安葬。

许博文的弟弟许博华在其去世后第一时间赶到许博文的住处,帮忙料理后事,并掌控了许博文的所有资产与相关文件。许博文的大女儿已成年,二女儿刚满9周岁。姐妹两个收到消息后回来奔丧,对父亲许博文家中情况也不熟悉,等许博文的丧事结束等待墓地安葬期间,开始着手进行遗产继承,发现许博文名下仅有一部老旧的轿车和一处尚有几百万银行贷款的花园洋房,其他财产究竟有没有?如果有,到底有多少等等一无所知。

许丽和许薇姐妹虽然不跟随父亲共同生活,但是也经常与父亲过周末,印象中父亲有收藏手表、玉石翡翠、古董、字画的习惯,现在却什么都没有留下。父亲银行账户只有一百多万元,与料想的也相差甚远。

为查清许博文名下财产情况,许丽、许薇将叔叔许博华告上法庭,称许博文名下的财产除了一辆老旧轿车和上百万银行贷款的花园别墅外,许博华自接手许博文所有遗产后从未有将遗产交付姐妹二人的意图,也未将财产列明清单、封存遗物,许博华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姐妹二人的遗产继承权,故要求许博华返还及赔偿相应遗产。随即许博华将许丽、许薇告上法庭,要求姐妹二人支付垫付的许博文名下房产贷款、购车款及税费,同时停止支付房贷。建设银行在许博华之后将许丽、许薇姐妹告上法庭,要求偿还欠付的银行房贷。许博文银行账户只有一百多万的存款,因缺少墓地经费许博文的骨灰一直搁置无法下葬。

2010年案件开庭审理,庭审中双方互相提出大量事实进行庭审辩论,吵得不可开交。因案件错综复杂,即使多次调查取证取得的财产仍很有限,终至2010年底,历时两年多,在双方亲朋好友的共同努力下,双方达成和解。这场闹得轰轰烈烈、沸沸扬扬的遗产争夺案落下帷幕,许博文的骨灰也得以安葬。

许博文作为一代表演艺术家,如果能拿出在艺术造诣上千分之一的精力用在安排身后事上,何至于他的家人为了财产纷争不休、闹得世人皆知,甚至其逝后都不能及时入土为安。究其原因还在于中国人固有的传统观念,认为立遗嘱是不吉利的事情,一直避讳谈及此事。但要知道,生老病死乃自然规律,任何人都避免不了。尤其像许博文这样在社会上属于相对富有的人士,如果能够在生前订立一份遗嘱或做一下财产安排,有份清晰的账目,基本上可以有效避免遗产范围不明确,减少遗产继承的阻碍。

传承实务及法律分析

2020年热播电视剧《三十而已》,顾佳的父亲说过一段有名的话,原文是“儿女是咱们前世的债啊,他们没有本事,咱们就当好那渡人的船。有本事他们自己是那大邮轮,那咱们也得当好上边那救生艇,万一出什么事,我们就是那个把她们送到岸边的人。”

如何当好那“渡人的船”?如何做好邮轮上的“救生艇”?显然不懂法律、不懂有效传承工具是行不通的,本文来聊遗嘱的重要性。

一、通过遗嘱确定遗产范围,避免巨额财产旁落他家

从传承案例中,我们可以得出经验教训:生前订立一份遗嘱,明确遗产范围对继承人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如许博文订立一份遗嘱,明确遗产的名称、数量、存放于(或位于)何处、大概价值等遗产范围,在许丽、许薇姐妹继承遗产时感受到的应该是幸福,而不是因继承引发的烦恼。

可现实是许博文并未在其生前订立一份遗嘱,也未将自己的财产情况一一记录在案,从而导致了财产数目上的不明晰。本案在起诉到法院的情况下借助司法手段能够查询到的财产也非常有限,这不仅影响整个遗产继承的顺利进行,而且还破坏了整个家庭的和谐氛围,面临部分甚至大部分遗产旁落他人或成为无主物的风险。

财富重要,亲情更重要,但千万不要拿财富考验亲情,否则徒惹伤心罢了。

而避免上面悲剧的可行方法就是:立一份内容上明确具体、法律上合法合规、操作上行之有效的遗嘱。

二、独生子女继承难,如有遗嘱可化繁为简

我国自80年代初期开始实行计划生育,80后、90后多为独生子女。身为独生子女在继承遗产时就可能面临各种意外状况。没有遗嘱无法做公证继承,没有其他兄弟姐妹作为被告也无法通过诉讼达到继承目的。

若父母意外去世,祖父母、外祖父母也都过世且无遗嘱的情况下,独生子女要合法继承遗产,需要证明自己为唯一合法继承人。

为证明自己是唯一继承人,要提供亲子关系证明、被继承人的配偶已故证明、被继承人的父母已故证明、被继承人子女情况证明、被继承人去世时的婚姻状况证明等,继承人需耗费较多的精力。如果涉及境外资产,涉及的事项更加复杂,程序也更为繁琐。

若独生子女还未成年,无法独立继承遗产,此时很有可能发生其他亲属争夺未成年继承人的监护权,造成巨额财产外流甚至财富传承中断。被继承人奋斗一生积累的财富最后却无法福荫后人,岂不扼腕?

三、凸显遗嘱重要性,您的遗产能否准确的传承给您的“意中人”

案例中因许博文未在生前订立遗嘱,其遗产继承“意中人”是谁我们已经不得而知。很多人的观念中没有生前立遗嘱的概念,认为不吉利而回避、忌讳立遗嘱,并理所应当的认为遗产应该由自己的子女继承,而现实又是什么情况呢?

依据《民法典》第1123条和第1127条的规定,若被继承人生前未立遗嘱,则应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故被继承人的遗产应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继承,即子女并非父母遗产的唯一法定继承人,被继承人的配偶与父母也有权利继承相应份额的遗产,故在被继承人去世且未立遗嘱的情况下,能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不仅仅是他的子女,还有被继承人的配偶和父母。此外《民法典》第1062条明确规定,除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外,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在被继承人去世且未立遗嘱的情况下,如果被继承人的子女已婚,则被继承人子女继承的遗产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并不能实现遗产准确传承给自己子女的目的。而一旦被继承人子女发生婚变,因继承所分得的财产将面临被依法分割的风险。

若被继承人的父母继承遗产后去世,被继承人的部分遗产份额将由被继承人父母的继承人继承,此种情况下亦不能实现遗产准确的传承给被继承人的“意中人”,反而还会造成财富的外流。

如此推算可知,不设立遗嘱,被继承人的遗产是会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分配,完全不是被继承人所以为的那个“意中人”独自继承,生前订立一份遗嘱,明确将财产传给谁还是很有必要的。

四、有无遗嘱境况大不同,财富平稳传承还是中断

本案中,许博文在生前并未订立遗嘱,在其突然身故后,遗产范围不明且大量流失,何谈财富平稳传承?

前些年北京发生特大暴雨,广渠门桥下发生车内司机死亡事件;还是北京,因大风吹落花盆砸死行人;2020年突如其来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导致数千人不幸离世;再加上媒体经常报道的交通意外等等。这一切都提醒我们每个人都有可能遭遇天灾、人祸、病患或其他意外状况。如果这些被继承人生前未做任何安排,可能会使一家妻小瞬失所依;如果被继承人是大型公司或家族企业的掌舵人,因未能提前规划,会致使公司经营困难。如遇到有人趁机夺权,公司大权旁落,辛苦创立的基业很难传承下去。

中外多少高净值人士因没有做好财富传承安排,导致后世子女因为继承遗产导致亲情破裂,在遗产争夺中两败俱伤,以至于家财外露引来外人觊觎,几代传承的家业财富毁于一旦,而这一切,都源于没有提前立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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