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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的优劣及缺点的克服

发表日期:2022年7月12日   文章来源:《身边的婚姻法律顾问》   
 

依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的规定,解除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可以通过两种方式:第一种是协议离婚;第二种是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是指男女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就离婚的相关法律问题达成协议,由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后使婚姻关系归于消灭的离婚方式。

依据《民法典》第 1077 条的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 30 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民法典》专门设置了“离婚冷静期”制度, 改变了“即申即离”的登记离婚现状,有利于督促当事人冷静思考,避免当事人一时冲动、草率离婚。目前看来,离婚冷静期只适用于协议离婚,诉讼离婚并不适用。在离婚冷静期内,任一方均有权反悔,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的申请。离婚冷静期内,虽然婚姻登记机关受理了当事人的离婚申请,但双方的婚姻 关系并不会解除;离婚冷静期过后,如当事人未在 30 日内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双方撤回了离婚登记的申请,婚姻关系不会自动解除。

1. 协议离婚的优势

前文已经分析,离婚的方式无非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在夫妻双方都 同意离婚的前提条件下,除非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问题难 以达成一致,正常情况下,考虑到协议离婚的诸多优势,大多数当事人都会选 择通过协议离婚的途径来解除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

协议离婚比较快捷易行,保密性强,属于“好聚好散”的离婚途径,充分体现了婚姻自由中的“离婚自由”,成为当事人离婚的首选方式。

协议离婚的主要优点如下:

1)快捷易行

虽然《民法典》第 1077 条设置了 30 日的离婚冷静期,但如果双方的离婚身边的婚姻法律顾问 离婚纠纷常见法律问题与全程应对指南 意愿坚决,则可以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 30 日内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颁发离婚证。 相对于诉讼离婚而言,协议离婚所需时间较短,是节约时间成本最佳的离婚方 式之一(法院的诉前调解程序也是一种快捷方式)。

而诉讼离婚,适用简易程序的,从立案到一审判决作出需要 3 个月左右的 时间。适用普通程序的,从立案到一审判决作出需要 6 个月左右的时间。如果一方当事人对判决不服,二审程序又需要 3 个月左右的时间;如果一审判决不准予离婚,双方都不上诉,在判决生效后的 6 个月内,没有新情况、新事由, 原告不能再提起离婚诉讼。因此,相对于诉讼离婚而言,协议离婚较为快捷。

2)无需任何费用

2017 年 3 月 15 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 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取消了婚姻登记费,也就是说办理协议离婚不再收取工本费。而在诉讼离婚中,法院除按件收取诉讼费外,都是按诉讼标的额的一定比例收取诉讼费。依据 2007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 50 元至 300 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 20 万元的, 不另行交纳;超过 20 万元的部分,按照 0.5% 交纳。按照上述标准,离婚诉讼 最少 50 元,多则几千元、几万元甚至几十万元。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若干意见》《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非财产民事案件等诉讼受理费标准的通告》的规定,北京地区的离婚案件(涉案财产在 20 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 150 元,如果先行按照简易程序 审理,每件交纳 75 元。在离婚案件中如涉及评估、审计、财产保全等事项的, 还须另行缴纳相应的费用。

3)涉及范围窄,私密性强

如果双方当事人自行采取协议离婚的方式,可以避免“外人”知道自己的 “家务事”,具体事务完全由双方处理,知情人限于双方或双方亲朋好友;由律师参与的协议离婚过程中,知情人仅增加了律师,而不像诉讼离婚,知情方扩展到法院系统,因诉讼文书送达,以及可能的司法鉴定、审计、评估、证人出庭作证等环节,又将知情范围扩展到邻居、单位、鉴定机构等,存在公告情形的, 扩展范围还会涉及不特定第三人。因此,采取协议离婚方式涉及范围窄。因需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律师往往会保守其在执业过程中获悉的离婚当事人的信息, 特别是隐私信息,因此协议离婚的私密性强。

4)当事人自动履行可能性大

采用协议方式离婚时,因达成的协议内容是双方有效协商的结果,所以双方争议较小,在子女抚养权行使、抚养费用支付、探望权的行使等具体问题上, 双方一般都会积极主动地履行,相对于法院的强制执行,自动履行的可能性大, 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而通过诉讼方式离婚,在诉讼过程中,不排除一方当事人因情绪波动而产生过激行为,如:到另一方当事人单位去闹事、在互联网 上公布对方隐私、抢夺孩子、实施家庭暴力等。一旦上述情况出现,双方的矛盾已激化,判决离婚后,判决结果是法官运用法律、依据证据证明的事实而作 出的裁判,大多数情况下,不能同时满足双方的诉求,有可能会导致一方不满, 判决的执行在现实中多存在一方拒不履行的情况。即使是法院的调解书,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的现象也屡见不鲜。尤其是涉及子女抚养权、探望权等问题, 法院依据生效的判决书或调解书也很难强制执行,特别是对孩子人身自由不能强制执行,对对方不履行判决确定的协助义务的,大多数情况下也只能采取拘 留、罚款等措施。相比较而言,离婚协议书大多是双方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作 出的,双方容易接受和互相配合,“缘分尽了,大家还可以做朋友”,使双方破裂的感情不至于走到反目成仇的程度,同时也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2. 协议离婚的缺陷

当然,相对于诉讼离婚,协议离婚也有一些缺陷,主要有以下几点:

1)离婚协议书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当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相应义务的时候,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的执行机构可依据《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的内容强制执行。而离婚协议书却没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当一方不按照协议的内容履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费的支付、协助探望权的行使等义务时,另一方须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出具《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待相应法律文书生效后方可申请强制执行。

2)自行达成的离婚协议书,常常留有隐患

离婚协议的内容,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即可。由于当事人的法律知识有限,对于协议书中具体条款的法律后果往往认识不足,协议书中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权债务的处分,往往考虑不周全,内容上可能词不达意,容易产生纠纷。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协议的内容仅进行形式审查,即内容上只要有明确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子女抚养权的行使、抚养费的支付、探望权的行使、 财产分割的意愿、债权的分割、债务的承担等约定内容就可以,而不对条款约定的内容是否公平、约定的条款是否具有可执行性、是否严重侵害一方的权益 进行审核,因此,自行达成的离婚协议书往往留有隐患。

3)离婚协议书中的财产分割条款有被撤销或变更的可能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以下简称《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 70 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 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在现实生活中,不排除一方当事人为了拖延向对方支付款项,恶意以此条规定为借口向法院起诉,对于是否具有欺诈、胁迫的情形,只有法院审理后才能依法作出判决。

4)适用范围受到一定限制

不是所有想离婚的当事人都可以通过协议离婚方式办理离婚手续,结合《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协议离婚的适用范围是受到一定限制的,如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须持有内地结婚证或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均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均同意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情形,对不具备上述实质条件的,比如处于发病期间的精神病人,以及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不能协议离婚,只能到法院诉讼离婚。

3. 如何有效避免协议离婚过程中的隐患

1)离婚协议由专业离婚律师起草

很多当事人基于个人隐私、律师费用等方面的考虑,直接到网上下载离婚 协议书范本,经简单修改后使用。正如“世界上没有两片完全相同的树叶”,每一起离婚案件都有其自身的特点,不考虑差异性而直接套用的后果,往往导致离婚协议书内容约定不明,离婚后分割财产时容易产生纠纷。对于财产数额较小且争议不大的离婚,这样做也未尝不可,但对于涉及房产、大额股票、公司股权,以及争议财产数额巨大的离婚案件,最好请专业的离婚律师起草离婚协议,以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在制作离婚协议时,一般会将涉及的问题约定得比较详细,尤其是财产分割(如房产、股票、公司股权)、子女抚养等问题,这样有利于离婚协议的履行。

另外,对于对方聘请律师起草好的离婚协议书,在签署时一定要慎重考虑, 离婚协议书与生意场上的经济合同具有某种程度上的相似性,有时会“一字千金”,有时会“一字之差,谬以千里”,有的离婚协议书在内容上会设有伏笔和陷阱,如盲目签署,该协议生效后,很容易侵害自己的合法权益。

2)财产数额巨大的,可在签署离婚协议书外另行签订财产分割协议书, 并将财产分割协议书依法申请公证 财产分割协议书是指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的书面协议。可以分割的离婚财产是家庭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个人特有的财产等。在财产分割协议书中可以详细约定财产的名称 (房产、股票、股权、存款、车辆)、数量、价值、归属等,需要办理过户的,约定过户的时间、地点、逾期办理的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等条款,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离婚协议书中载明财产分割、给付、过户等方面的违约责任条款违约责任主要是针对财产的分割、给付期限与房产的过户等方面,而针对是否离婚、子女抚养等涉及身份关系的内容,很难通过设定违约责任加以规范和制约。

4)签好离婚协议书后,可以到法院办理诉前调解,由法院出具调解书, 当一方不履行义务时,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对于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离婚的,北京各区法院一般都采用诉前调解程序, 快的话在调解当天就能出具调解书。如果走正式的调解程序,一般在 3 个月之内就能出具调解书。法院何时能够出具调解书,影响案件进展的因素主要是法院案件量的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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