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承案例
薛建伟与张小芳于2000年8月26日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张小芳在家里做全职太太,照顾子女。薛建伟在外面全力经营房地产公司。二人男主外女主内,在婚姻初期夫妻感情融洽,家庭幸福。
俗话说“男人有钱就变坏”,而薛建伟就是活生生的实例。2008年2月,薛建伟因工作应酬在酒桌上认识吴嘉仪,两人相谈甚欢,大有相见恨晚之势,后两人逐渐发展成为情人关系。
薛建伟经常以工作繁忙和应酬较多为由而晚归,甚至有时十天半月的不回家。在家里也是手机不离身,连上厕所也不例外,而且薛建伟上厕所的时间明显偏长,出来时也表现的时而兴奋、时而沮丧。张小芳凭着女人的直觉认为薛建伟“有事儿”,多次盘问他也没有寻出个结果,两人还因为其他家庭矛盾多次争吵。
2010年2月14日晚上8点多,张小芳的表姐张秀丽突然给张小芳发来一张照片,图片中是薛建伟与一位面容姣好的女孩在一家很有情调的餐厅用餐。随后张秀丽打电话给张小芳,说看到薛建伟与一位女性共进晚餐过情人节,餐后两人携手离开。一直以来因薛建伟在外工作辛苦,张小芳都努力照顾家里不给他增加后顾之忧,对他经常夜不归宿也多予以理解包容,虽然之前想到过薛建伟外面可能有情人,但真听到这个消息,人一下子变得惊慌失措。
但张小芳知道,面对这种事情,慌张是没有用的,于是强行让自己冷静下来,并决定细心观察,看看薛建伟是不是真像张秀丽所说在外面有了情人。
随后张小芳不动神色,多次趁薛建伟不注意查看薛建伟的微信聊天记录和手机银行账户信息,发现薛建伟与一个微信昵称为蓝色妖姬(备注吴嘉仪)的经常聊天,其中不但有大量暧昧露骨的聊天信息,且还有很多微信转账记录。特别的信息如:“宝贝儿,给你卡上转了36万元,租一个温馨舒适房子,以后我天天陪你”“宝贝儿,中山道那套房子怎么样?如果你也觉得没问题就买它吧”“宝贝,开车上班舒服吧?注意开车安全?宝贝儿,给你卡上转了20万,好好装修我们的小窝,最爱你”“宝贝儿,你购物车里的YSL包包、阿玛尼手表和卡地亚项链都已经支付了,记得收货,明晚(2月14日)见”“亲爱的,炒股补仓金已转你卡了,赔了也不要气馁继续努力赚大钱”“亲爱的,巴厘岛旅游费用已转你账户了,咱俩的浪漫旅程全交给你了,好好安排”等等。
张小芳根据薛建伟经常使用的银行密码,登陆网银查询薛建伟微信关联的银行卡账户信息,发现自2008年3月起,薛建伟的银行账户频繁向账户名为吴嘉仪的银行账户转账,同时也有多笔大额款项转账。看到这些信息张小芳彻底心碎,没想到丈夫薛建伟与吴嘉仪自2008年就开始交往了,而且薛建伟给吴嘉仪的转账金额达到上千万。
2010年3月12日,张小芳彻底向薛建伟摊牌,亮出自己手中的证据,质问丈夫是否已经背叛了自己,在外面有了情人?是否多次给情人吴嘉仪转账,且转账金额达到上千万?薛建伟到底是要情人还是要这个家庭?面对妻子的质问薛建伟悔不当初,尤其是看到妻子请人调查的照片,上面显示吴嘉仪在和自己交往期间还处了其他男朋友,薛建伟悔恨交加,承认自己跟吴嘉仪发展了婚外情。在两人交往过程中,吴嘉仪经常以各种理由向薛建伟索要财物。薛建伟陆续给吴嘉仪购置了房子和车子,转账支付炒股款项,购买衣服、名牌包、项链、化妆品等奢饰品,合计金额达到一千多万元。
本来张小芳想低调处理完这个事情,毕竟薛建伟在房地产圈也是有头有脸的人物。但在张小芳和薛建伟多次找吴嘉仪索要薛建伟“赠与”的款项时,吴嘉仪不但不承认自己是第三者,还声称自己与薛建伟交往期间,根本不知道薛建伟已婚有家庭,而且自己名下的房产与车辆都是自己购买的,与薛建伟无关。
气急之下,张小芳同薛建伟一同来到公证处,将薛建伟与吴嘉仪的微信聊天记录做了公证之后,张小芳将薛建伟和吴嘉仪告上法庭,要求确认薛建伟的赠与行为无效,判令吴嘉仪返还夫妻共同财产合计金额1100多万元。
庭审当天,张小芳提交了薛建伟与吴嘉仪的微信聊天记录及公证书,予以证明薛建伟与吴嘉仪之间存在不正当两性关系,且薛建伟多次向吴嘉仪提及自己已婚、吴嘉仪曾有逼迫薛建伟尽快离婚的言行;提交了薛建伟与吴嘉仪交往期间的所有银行转账记录,微信转账及网上购物支付记录,用以证明薛建伟赠与吴嘉仪的总金额。面对上述证据,吴嘉仪承认受赠的事实,但认为自己是在受欺骗的情况下与薛建伟交往的,自己是善意的受赠人,故不存在赠与无效、返还赠与款项的问题。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依据原告提供的经过公证的聊天记录,能够证明吴嘉仪明知薛建伟的家庭状况,薛建伟与吴嘉仪之间的赠与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该赠与行为应属无效。另外,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原告张小芳与薛建伟于2000年8月26日登记结婚至今,薛建伟在此期间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赠与行为,同属无效。因合同无效,吴嘉仪因此取得的财产应予返还。判令吴嘉仪在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返还原告张小芳一千一百零七万元,驳回张小芳的其他诉讼请求。
吴嘉仪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传承实务及法律分析
一、丈夫赠与情人款项,妻子维权的正确途径
每个家庭状况不同,在财产的掌控上存在着巨大差别。很多家庭中,在外打拼事业的是男方,女方则在家相夫教子,男方只是每月给固定的生活费,而对于其他重要财产女方知之甚少。在丈夫发生婚外情的情况下,丈夫将夫妻共有财产赠与婚外第三者,严重损害妻子的合法权益。妻子一方想拿回丈夫所赠与的财产,该如何主张权利?
1.1 妻子一方要求确认赠与合同无效,只有合同无效,才能够依法要求返还赠与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153条的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法典》第154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本案中,吴嘉仪明知薛建伟的家庭状况仍与薛建伟保持不正当情人关系并多次索要财物,薛建伟与吴嘉仪的赠与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该赠与行为应属无效。
1.2 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而赠与他人大额财产的,则赠与行为无效
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倾向性意见可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共同享有所有权,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一方超出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这种赠与行为应认定为无效。本案中,薛建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经妻子张小芳的同意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给吴嘉仪,且事后也未得到张小芳的追认或同意,所以该赠与行为无效。
1.3 赠与无效的法律后果
赠与合同确认无效后,根据《民法典》155条、157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妻子能要回赠与款项的全部还是一半?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一方超出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这种赠与行为应认定为无效,而且是全部无效,第三者应返还全部财产。另外《民法典》第1062条明确规定了“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此处的平等的处理权并不能简单的理解为夫妻一方对于共同财产各自有一半份额的处理权,因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处于夫妻共同共有的状态,此处的共有是指不分份额的共同享有,只有在双方离婚时共有状态才会终止,才能确定夫妻双方各自的财产份额。因此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妻子可以要回赠与款项的全部。
薛建伟在与张小芳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擅自处分夫妻共同共有财产,侵犯了张小芳的合法的财产权利。张小芳有权起诉主张赠与行为无效,并且按照赠与内容要求返还全部赠与财产。
三、如何准备证据?
3.1 平时尽量多留意家中的财产状况,尤其是对方的银行账户信息,包括开户行、户名、具体账号。
3.2 如查询微信转账的话,应查绑定的银行账户。如果知道银行账户,也可请求人民法院调查取证。
3.3 须想办法固定出轨一方的婚外情证据,如转账中的附言,微信转账后的留言,暧昧的短信、微信聊天记录等。如果有可能,尽量做通出轨一方的思想工作,将婚外情的证据固定,然后让其自行公证。
3.4 发现出轨一方的婚外情后,可以先稳住不动,通过录音或其他方式固定其自认的出轨事实,并查询相关信息,尽量保存证据。证据如:第三者的身份信息、照片信息、邮件往来、银行转账记录或网上购物信息等。
四、维权成功后,如何保障今后的财产利益?
4.1在夫妻的婚姻生活当中,因夫妻双方生活理念、性格、处事态度等等各方面的差异,导致日常生活中出现各种摩擦、误解属于正常现象。夫妻之间应经常沟通协调妥善解决,互相包容,珍惜得来不易的夫妻感情。决不能搁置不理,长期积累造成隔阂直至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给第三者可乘之机。
4.2 在婚姻中,任何一方都不能完全的当甩手掌柜,对家中财务状况尤其是一些重大财产信息要有足够的了解。夫妻共同财产处置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决定,夫妻双方有商有量,既能有夫妻双方的共同参与感,又能增进夫妻感情。
4.3 根据《民法典》第1066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夫妻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另一方可以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夫妻一方发现另一方有上述损害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可以要求签订婚内财产约定,以维护自身的合法财产权利。
五、财产外流的警示意义
在家族财富传承中,财富传承的起点尤为重要,如果在起点这里就没有做到守护好自己的财产,那么还何谈财富传承惠及子孙后代?
如撇开财富传承,单独谈及如何在婚姻关系中保护自身合法的财产权利,也应在日常生活中妥善经营夫妻感情,关注家庭财产动态,尤其是全职太太一方,应通过多种渠道了解对方的财产状况,不要像案例中的张小芳一样,丈夫将财产赠与给情人,导致财产外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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