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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细解“咱家”那些事儿

发表日期:2014年10月9日     
 

律师细解咱家那些事儿

           文章来源:法制晚报

妻子不孕 丈夫无理提离婚 未经同意家人钱也属诈骗
  
从小盼着快长大,长大离开家,告别爸爸和妈妈,独自闯天涯……”近日,人气颇高的家庭情感大戏《咱家那些事》刚刚在央视一套结束热播,该剧讲述了老李一大家子笑中带泪的生活故事。
   
剧中,李叔李婶养了两儿四女,可今天姐弟吵翻了脸,明天女儿姑爷闹离婚……这一本本难念的经让老两口操碎了心,也牵动着一大家人的喜怒哀乐。
   
观众在感慨剧中人物的生活苦乐时,也发现其中的几处情节涉嫌违法。为此,记者采访权威律师为您解析咱家的那些事儿
   
剧情再现
    1
    
小女儿秀红(刁琳琳饰)和丈夫彭新(周炜饰)结婚多年一直没有孩子,秀红也因此在彭家备受嘲讽。彭新因难以抵抗来自父母的压力,以秀红不能怀孕为由提出离婚。
不孕不育 非合法离婚理由
   
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婚姻家庭咨询师郭万华说,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不孕不育不是合法的离婚理由。所以,如果彭新只是因为秀红不能生孩子而要和她离婚,很难获得法律上的支持。
    
不过,今年813日实施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对孩子问题做出了更为细致的说明,即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应视为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因此,彭新和秀红若因有没有孩子时常争执,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法院经调解无效,一般会判决双方离婚。
   
婚姻法规定的合法离婚理由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剧情再现
    2
   
二女婿明杰(胡亚捷饰)的生意伙伴赔钱后起了歪念,派人将明杰掳走,将其捆绑在椅子上,关在废旧仓库中,并要求明杰让家人拿60万元赎人,在迟迟拿不到钱时,还将其吊起来予以威胁。
   
关人讨钱 涉嫌非法拘禁罪
   
北京市中关律师事务所主任李青山律师称,对方的行为严重侵犯了明杰的人身自由权,而且涉嫌构成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是指以拘押、禁闭或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直接拘束人的身体,剥夺其活动自由,如捆绑;另一类是间接拘束人的活动自由,即将他人监禁于一定场所,使其不能或明显难以离开、逃出。
   
因此,关押明杰的人无论是不是让他吃饭睡觉,有没有对其施以暴力威胁,都不能改变其犯罪本质,但如果对方在非法拘禁中,对明杰实施了暴力伤害或侮辱行为,则应对其加重量刑。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非法拘禁他人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剧情再现
    3
   
小儿子国强(黄志忠饰)不安于在姐夫明杰的公司打工,想单干挣笔大钱,便借明杰派其去跟供货商洽谈之机,说服会计把公司账上的37万元钱转入了他的个人账户。随后,卷钱失踪了。
   
事后,大哥国立(冯雷饰)在家中发现了国强留下的字条,称钱是跟二姐(陈小艺饰)和姐夫借的。国强先斩后奏的行为致使姐夫公司因资金短缺破产。
    卷钱走人事后借条不算数
   
李青山律师认为,国强卷走的钱应视为公司财产而不是其姐姐和姐夫的个人财产,所以该借条中所写的内容与实际不符。
    
而且,国强让会计把钱转入其个人账户前,并未征求姐姐、姐夫的意见,只凭一张没有当面签字画押的借条,不能说明他当时的主观心态是借而不是非法占有。
    
因此,应认定国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欺骗会计将公司账上的钱转入了他的个人账户,其行为涉嫌诈骗罪。
    
虽然剧中姐姐、姐夫原谅了国强,但从法律上来说,骗走亲戚的钱和骗走外人的钱是一样的,自家人不追究不代表其行为不违法,只是可以酌情考虑从轻处罚。
   
剧情再现
    4
   
大儿媳丽敏(黑妹饰)的父亲去世后,其姐姐和妹妹主张让母亲住进养老院,把老两口的房子卖掉,并称早分遗产,早了心思。 姐姐说,买房时,我出了4万多,算是投资,应该按房价上涨的比例先把这部分钱给我,剩下的再平分。妹妹也称,装修时,我也拿了钱,也算投资。
母住养老院 子女要求违法

   
郭万华律师表示,子女无权强迫老人住养老院。若强迫老人住养老院,就侵犯了老人的人身自由权和对老年生活的选择权,是违法的。
   
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丽敏姐妹3人应对母亲在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而且,三姐妹的丈夫也应当协助她们履行赡养义务。
    
如果子女没有尽到赡养义务,情节恶劣的,依据刑法规定,应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赞助父母买房 钱款应视为赠与
   
郭万华律师说,我国婚姻法载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房产属共同所有。所以,丽敏爸妈的住房并不全部属于遗产,只有属于丽敏父亲的那一半房屋产权才能视为遗产
   
按照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如果丽敏父亲生前没有立遗嘱,则其享有的50%房屋产权作为遗产应由丽敏母亲和三姐妹按份继承。
   
至于姐妹俩所称赞助父母的部分买房款和装修费,在事先没有明确约定为借贷或投资的情况下,一般应视为是子女对父母的赠与,在遗产继承时不应扣除这部分钱的收益给她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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