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北京离婚律师,郭万华、王秀全律师将会为您服务!

24小时咨询热线:

13661058044(王律师)/13717982585(郭律师)

咨询留言
 
姓   名:
验证码:
 6137
电   话:
标   题:
内   容:
温馨提示:请留言时留下您的联系电话,也可直接拔打电话:13661058044(王律师)/13717982585(郭律师),咨询能更方便快捷地获得回复。
     
联系律师
 
名称:北京离婚律师
联系人:郭万华律师\王秀全律师
手机:13661058044(王律师)/13717982585(郭律师)
联系人:郭万华律师
电话:010-85852727
传真:010-85852727
Email:wangxiuquanlawyer@163.com
商务QQ:广州番禺律师532892463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3号院万达广场9号楼10层 北京济和律师事务所
网址:www.bjlhlawyer.com
特别推荐
 
  当前位置:返回首页->律师职能->正文
离婚限号 好心也不能过界

发表日期:2014年10月8日     
 

离婚限号,好心也不能过界

来源:法制晚报    

814日,30多岁的王女士和丈夫到西安市长安区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结果被工作人员告知,办离婚需排号,当天的号已排完,工作人员让王女士夫妇第二天再来。

    据了解,排号是该区民政局实行的办理离婚限号政策,每天办理1015个号,从20123月实行至今。此事一经媒体报道,立刻引来各方热议。

    刘师傅已过知天命的年龄,他表示,现在年轻人多是独生子女,少了忍让和体谅,限号可以缓冲因小事诱发的冲动离婚。但刚毕业的小李则认为,大家都是已婚成年人了,走上离婚这一步也是不得已的选择。

    还有些网友表示,手续再难,想离婚的还是会离,本来一次能办完的事,却要办理两三次,增加了离婚当事人的负担,认为限号干涉当事人婚姻自由。

    婚姻登记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民政部门不会干涉或阻止夫妻双方办理离婚,采取限号措施,是希望挽救一些在气头上冲动离婚的家庭。确有夫妻虽然排了号,因为有时间冷静思考,最终未来办理离婚。

    离婚限号办手续的做法究竟是否合规?《法制晚报》记者采访了专业律师。

    法律解读

    限号离婚涉嫌干涉婚姻自由 

    北京市济和律师事务所王秀全律师表示,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有两种形式,即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是比较经济、快捷、保密性强、和谐友好的离婚途径。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只要协议双方就离婚的意愿、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权分割、债务承担等问题达成一致且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禁止性规定和没有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当事人可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处收回结婚证,颁发离婚证,双方从而解除法律上的婚姻关系。

    王律师还表示,婚姻法还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这表明,男女双方离婚也是自由的,是受法律保护的。

    如果从这个角度看,长安区民政局的限号离婚措施涉嫌干涉婚姻自由,也无任何法律依据。好心也要依法办事,不能以侵犯公民基本权利为代价达到降低离婚率的目的。

    限号离婚增加当事人成本

    王秀全律师说,民政局虽然表态不会干涉或阻止夫妻双方办理离婚,采取限号措施,旨在挽救一些气头上冲动离婚的家庭。

    限号离婚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反而增加了离婚夫妻双方的负担。因为夫妻双方在决定协议离婚之前一般都是经过深思熟虑、充分考虑,认为双方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只有解除婚约关系,双方才能解脱出来并开始新的生活。

    离婚是当事人的自由权利,受法律保护,应当得到理解和尊重,只要双方符合协议离婚的条件,民政部门就应该给予办理,这是民政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

   “限号离婚措施不仅有民政部门行政不作为之嫌,也很难达到降低离婚率的目的,反而增加了离婚成本。   

    律师提醒

    降低离婚率 疏导胜于

    王秀全律师表示,离婚在法律上意味着夫妻契约关系的解除。当婚姻生活不尽如人意时,是苦苦支撑,还是尽快放手,每个人的选择会有所不同。

    但离婚不是儿戏,夫妻双方应保持冷静心态,彼此多些体谅、理解和包容,能够在一起就不要轻言放弃。

    离婚是一段新生活的开始,不见得都是不负责任的,婚姻的酸甜苦辣,只有当事人的体会才最为真切。

    如果要降低离婚率,挽救盲目离婚的家庭,相关部门应当有一个科学的机制才行。

    事前,要先征求广大律师,婚姻法专家、学者的意见,应在进行详细调查、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制定策略,争取使决策合理合情又合法,避免像限号离婚措施这样好心却招来非议。

    同时,应通过其他方式,比如建议夫妻双方找婚姻家庭咨询师、心理咨询师咨询、沟通、心理疏导,使其打开心结,避免一时冲动离婚。

  文 /记者 汪红 实习生 李莹莹

    

 

 


本站声明:
1、本站收集的理论实务文章为研究学习之用,无任何商业目的。因无法联系到著作权人,如著作权人有异议,可来电告知。本站将及时支付稿酬或立即删除或以其它方式表示歉意。
2、如需转载本站原创文章,请注明出处为北京离婚律师。
3、鉴于个案的差异及当事人对案情陈述的内容,律师对有关案件的电话、留言咨询解答仅供参考。尽量请携资料当面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