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监管支付协议
甲方:王某,男,198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x市x区x小区x号楼x单元x室。
乙方:孙某,女,198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x市x区x小区x号楼x单元x室。
丙方(监管方):北京市济和律师事务所
甲、乙双方于200x年x月xx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现因夫妻感情破裂,确无和好的可能性,双方愿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到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兹就离婚后款项的支付,三方达成如下资金监管支付协议:
一、监管资金的数额
1、自本协议三方签字之日起四十八小时内,甲方将监管资金共计壹佰贰拾捌万元汇至丙方或丙方指定的下列账户之一(甲方享有选择权):
(1)丙方单位户名:北京市济和律师事务所
开户行:******银行******支行
帐号:***********。
(2)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支行 户名:******
卡号:43406100115711XX。
2、丙方或丙方律师在确认收到相应款项后向甲方出具收款凭证。
二、丙方对甲、乙方协议离婚的协助
丙方律师根据甲、乙双方对离婚问题的协商结果,负责起草《离婚协议书》,并协助双方准备协议离婚所需文件资料。
三、丙方向乙方支付款项之条件
1、丙方在见到双方的《离婚证》之日起两个工作日之内向乙方下列账户支付贰拾捌万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支行 户名:孙某
卡号:4340610011XXXXXX.
2、丙方在乙方将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阳路财经中心x号楼x单元x室(房产证号:)房屋过户到甲方名下,并由甲乙双方向丙方出示所有权为甲方的《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剩余款项支付至乙方下列账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支行 户名:孙某
卡号:4340610011XXXXXX.
3、丙方仅对本条第一、第二条款所涉及的甲、乙双方的《离婚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负形式审查之义务,丙方向乙方支付款项的行为无需征得甲方的书面或口头同意。
4、甲方需在签署本协议前,与丙方签订委托丙方有权无条件转付款项的《授权委托书》和《承诺函》
四、乙方提供虚假材料之法律责任
如因乙方故意提供虚假材料而导致丙方支付,除须返还丙方支付的全部款项外,另须按照丙方向其支付总额的30%向丙方支付违约金。
五、监管费用
甲方按监管金额的百分之X向丙方支付监管费用,支付时间为:签订协议当日。
六、特别约定条款
1、如甲乙双方未能达成离婚协议或者未能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丙方有权直接将监管款项退还甲方。
2、丙方对款项实施监管后,如发生监管款项被司法机关冻结造成丙方不能将监管款项退还甲方或转付乙方,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本监管协议自动终止,已收监管费用不予退还。
3、丙方接收监管款项,并不代表对甲方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
4、退还甲方监管款项或转付乙方监管款项,以丙方或丙方律师的银行转账记录作为凭证,无需甲方或乙方另行出具收条或收据。
七、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由合同签订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管辖。
八、协议文本及效力
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盖章并由甲方将监管资金打入丙方或丙方指定的律师账户内生效。各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丙方(监管方):北京市济和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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