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北京离婚律师,郭万华、王秀全律师将会为您服务!

24小时咨询热线:

13661058044(王律师)/13717982585(郭律师)

咨询留言
 
姓   名:
验证码:
 8333
电   话:
标   题:
内   容:
温馨提示:请留言时留下您的联系电话,也可直接拔打电话:13661058044(王律师)/13717982585(郭律师),咨询能更方便快捷地获得回复。
     
联系律师
 
名称:北京离婚律师
联系人:郭万华律师\王秀全律师
手机:13661058044(王律师)/13717982585(郭律师)
联系人:郭万华律师
电话:010-85852727
传真:010-85852727
Email:wangxiuquanlawyer@163.com
商务QQ:广州番禺律师532892463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3号院万达广场9号楼10层 北京济和律师事务所
网址:www.bjlhlawyer.com
特别推荐
 
  当前位置:返回首页->律师职能->正文
BBC记者就婚姻家庭法律问题采访王秀全、郭万华律师

发表日期:2011年11月4日     
 

一、采访内容文字整理

1、记者:作为专业从事离婚事务的律师,您觉得中国人现在对待婚姻的态度有什么特点?和十年前相比有什么不同?

律师:中国人现在对待婚姻的态度主要有以下特点:

1、对于现代的年轻人而言,结婚年龄总体偏高,普遍崇尚自由化的个性,而且他们在婚姻生活中主张男女平等,包括对外的工作、社交和家务的承担,另外在对待婚姻的态度上还会受到他们父母的影响并有一定程度的依赖。在离婚的态度方面,由于他们因受原生家庭及社会各种因素的影响,容易形成以自我为核心的婚姻价值理念,一旦发现对方不是自己理想的爱人时,极有可能选择“好聚好散”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或通过到法院起诉的方式来结束不幸福的婚姻。传统的“不轻易离婚”已经不适用于当代的年轻人。

2、对于中年人,他们对待婚姻的态度仍然是慎重而冷静。在婚姻出现问题的时候,40岁以上的中年人希望借助于双方的包容、理解、进一步沟通去缓解双方的矛盾,不到万不得已一般不会轻易选择离婚。

中国人对待婚姻的态度与十年前相比,受电视传媒、网络、报纸以及国外生活方式的影响,在婚姻家庭生活中当事人强调的是对爱情及幸福的主观感受,而不再是十年前大家能“凑合着过就凑合着过的理念。十年前的“宁拆十座庙,不破一门婚”的观念已被改观,有些做父母的如果感觉到自己的子女生活的并不幸福,也会支持自己的孩子去选择离婚。

 

2、记者:您的大多数当事人会因为哪些原因选择离婚?

律师:根据我总结的近五年来的离婚案件,导致离婚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六个方面:

第一个方面而且也是排在首位的因素仍然是婚外情或婚外性行为,“婚外情”几乎成为了婚姻的“第一杀手”。出现婚外情或婚外性的大多数是男性,而作为妻子方在不能原谅的情况下,双方选择离婚似乎成了必然。

第二个方面主要是因为双方价值观念不一致或性格差异较大引起的离婚。

第三个方面主要因双方婚前感情基础薄弱,婚后也未能培养出夫妻感情导致两个人的婚姻无法继续。

第四个方面主要是因为婆媳矛盾或一方有家庭暴力导致的离婚。

第五个方面是因为因为双方的成长不同步导致的离婚。尤其是双方的经济收入或地位差距过大,双方之间平常又缺乏沟通,从而导致感情感情破裂。

第六个方面的原因主要是为夫妻性生活不和谐导致的离婚。

 

3、前段时间的房产政策对于离婚有多大影响?中国人离婚时财产纠纷是否占据越来越大的比重?

律师:在今年的813生效的婚姻法解释三中所规定的房产政策对离婚的当事人影响比较大,尤其是涉及到以下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婚前贷款购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如何处理?第二个问题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房产证也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因在中国目前的条件下,婚前购房的大多是男性,婚后赠与子女房屋的也大多是男方的父母,所以说在离婚的时候对女方的影响比较大。当然,我认为新的司法解释中关于财产的规定对于男女双方及其父母来讲还是比较公平的,便于司法认定及统一裁量尺度

中国人在离婚时如果不是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的问题,大多都会选择协议离婚。一旦涉及到诉讼,房产如何分割便成了大多数离婚案件所面临的焦点问题。在律师所承办的案件中,70%以上的案件都会涉及到房产问题,财产纠纷占据越来越大的比重。另外有关公司的股份、期权、股票等新型的财产纠纷也在离婚案件中呈现出逐年增多的趋势。

二、版权声明

本文系北京离婚律师网原创作品,版权归北京离婚律师网所有,未经书面允许,禁止任何形式的复制、粘贴、转载,违者必究(侵权网络页面经公证后直接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或直接向法院起诉)。

三、北京离婚律师网联系方式

网址:http://www.bjlhlawyer.com

北京离婚律师:  王秀全:13661058044  郭万华:13717982585

 


本站声明:
1、本站收集的理论实务文章为研究学习之用,无任何商业目的。因无法联系到著作权人,如著作权人有异议,可来电告知。本站将及时支付稿酬或立即删除或以其它方式表示歉意。
2、如需转载本站原创文章,请注明出处为北京离婚律师。
3、鉴于个案的差异及当事人对案情陈述的内容,律师对有关案件的电话、留言咨询解答仅供参考。尽量请携资料当面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