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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的效力哪一个更高?

发表日期:2010年9月6日     
 

一: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的效力哪一个更高?

典型案例

我姥爷有两个子女,在我母亲出嫁后我姥爷的生活主要由其自己料理,我母亲和我舅舅很少照顾我姥爷的生活,在我姥爷岁数大了且不能自理之后,与女士签订了一份遗赠扶养协议,由女士负责养老送终,在我姥爷去世之后全部财产归女士所有。后来我姥爷又自己立了一个遗嘱,将全部财产交由我舅舅一人继承。后来,在我姥爷去世之后,女士和我舅舅因为遗产的问题发生了争议,那么我姥爷的遗产应该归谁所有?

答:您姥爷生前既签订遗赠抚养协议又立遗嘱的,且处分的财产是同一部分的,确实发生了极大的矛盾,您姥爷的遗产只能归李女士或您舅舅当中的一人所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5条:“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抗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之规定,遗赠抚养协议的效力要高于遗嘱的效力,女士优先于您舅舅获得遗产的所有权,故您姥爷的遗产应当归女士一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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