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诉讼案件中,当事人由于自身的各种原因不能到庭参加诉讼的,在得到法庭的许可后可以特别委托代理人进行办理诉讼事宜,但同时依法应当向法庭提交由自己起草的离婚意见书,该书面材料一般需要包括以下内容:
1、委托人的姓名、护照号码、身份基本状况;
2、委托人婚姻缔结的基本情况;
3、委托人对于是否同意离婚的明确态度;
4、委托人对于子女抚养权归属的明确态度;
5、对于财产的分割方案;
6、委托人对于是否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态度;
7、委托人亲笔签名,并做好相关公证、认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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