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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人接受香港同胞办理离婚应注意的实践问题

发表日期:2022年7月12日      作者:王秀全
 

涉外离婚案件中受托人接受香港人士委托办理离婚诉讼事宜时,除了一般性的涉外案件所需要的资料之外,还特别应注意的如下实践问题。

一、受托人接受香港人士委托,担任原告代理人代理诉讼,需要向法院提交的法律文件有:
  1、经过司法部指定的具有公证人资格的香港律师公证、加盖中国法律服务(香港)公司转递章的委托人的身份证件;
  2、经过司法部指定的具有公证人资格的香港律师公证、加盖中国法律服务(香港)公司转递章的委托人的特别授权委托书;
  3、经过司法部指定的具有公证人资格的香港律师公证、加盖中国法律服务(香港)公司转递章的委托人的中文起诉状;
  4、结婚证件。


  二、受托人接受香港人士委托,担任被告代理人代理诉讼,需要向法院提交的法律文件有:
  1、经过司法部指定的具有公证人资格的香港律师公证、加盖中国法律服务(香港)公司转递章的委托人的身份证件;
  2、经过司法部指定的具有公证人资格的香港律师公证、加盖中国法律服务(香港)公司转递章的委托人的特别授权委托书;
  3、经过司法部指定的具有公证人资格的香港律师公证、加盖中国法律服务(香港)公司转递章的委托人的离婚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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