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案件中受托人接受香港人士委托办理离婚诉讼事宜时,除了一般性的涉外案件所需要的资料之外,还特别应注意的如下实践问题。
一、受托人接受香港人士委托,担任原告代理人代理诉讼,需要向法院提交的法律文件有: 1、经过司法部指定的具有公证人资格的香港律师公证、加盖中国法律服务(香港)公司转递章的委托人的身份证件; 2、经过司法部指定的具有公证人资格的香港律师公证、加盖中国法律服务(香港)公司转递章的委托人的特别授权委托书; 3、经过司法部指定的具有公证人资格的香港律师公证、加盖中国法律服务(香港)公司转递章的委托人的中文起诉状; 4、结婚证件。 二、 受托人接受香港人士委托,担任被告代理人代理诉讼,需要向法院提交的法律文件有: 1、经过司法部指定的具有公证人资格的香港律师公证、加盖中国法律服务(香港)公司转递章的委托人的身份证件; 2、经过司法部指定的具有公证人资格的香港律师公证、加盖中国法律服务(香港)公司转递章的委托人的特别授权委托书; 3、经过司法部指定的具有公证人资格的香港律师公证、加盖中国法律服务(香港)公司转递章的委托人的离婚意见书; 三、北京离婚律师网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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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离婚律师: 王秀全:13661058044 郭万华:13717982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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