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案件中受托人接受境外的外籍人士委托办理离婚诉讼事宜时,除了一般性的涉外案件所需要的资料之外,还特别应注意的如下实践问题。
一、受托人接受境外外籍人士委托,担任原告代理人代理诉讼,需要向法院提交的法律文件有:
1、经公证、认证的委托人的护照;
2、经公证、认证的委托人亲笔签名的特别授权委托书。若该委托书为外文版,应在案件所在地人民法院指定的翻译机构取得翻译件;
3、委托人签名、并经公证及认证的中文版民事起诉状;
4、结婚证件。
二、受托人接受境外外籍人士委托,担任被告代理人代理诉讼,需要向法院提交的法律文件有:
1、经过公证、认证的委托人的护照或其它身份证明;
2、委托人签名、并经公证、认证的特别授权委托书;
3、委托人签名、并经公证、认证的离婚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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