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大家容易忽略律师在调解中的作用,会有一个律师就是打官司的误区,其实离婚纠纷更需要律师提供调解方面的工作。
离婚纠纷中的当事人较非离婚纠纷的当事人,更加感性化和不理智,容易感情用事,做出长远来看对己不利的选择。比如说,离婚当事人经常会产生这样的想法甚至做法:我不好过我也不让对方好过,我要一直拖着他;或者不顾自己的尊严用粗鲁的方法弄的双方甚至多方感情问题众所周知。离婚纠纷中,当事人倾向于采取两败俱伤的方法解决纠纷。律师介入离婚诉讼中调解,会提高效率,节约双方当事人成本,也能够起到消除矛盾的作用。 对于一个普通的离婚案子,如果双方任何协议都达不成,那么一般会经历如下程序:一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半年后一方再次起诉,从起诉到判决大约还需要3个月左右的时间,一方对一审判决不服或因其它原因提起上诉,如此下来,一年多的时间过去了,拖得时间越长,双方的精力会耗得越多,经济损失会越大。很多人形容离婚诉讼,说“脱掉了一层皮”,虽然上述形容有点夸张,但是,两年的离婚诉讼打下来,双方都会筋疲力尽,双方在彼此心中仅存的一点美好也已经消失殆尽,曾经最亲密的人成了敌人。虽然,这种现象不是普遍存在的,但也不稀有。如果这个不幸的家庭还有个孩子的话,那么这个孩子也很不幸。亲眼看着自己最亲的两个人互相攻击,是件非常残忍的事。如果律师能提前介入,一般会提前告诉当事人说什么话、如何做有益,避免无谓的争执,将当事人的敌对情绪减到最低,相对的对孩子的伤害也降到最低。同时,婚姻财产是有限的,耗费的越少,双方可能分割的就越多。调解结案也有利于较少错案率,一般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事后一方再申请再审的比例非常低,节省了司法资源。故律师调解在现在的离婚案件中有时是首选之举,能够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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