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北京离婚律师,郭万华、王秀全律师将会为您服务!

24小时咨询热线:

13661058044(王律师)/13717982585(郭律师)

咨询留言
 
姓   名:
验证码:
 1322
电   话:
标   题:
内   容:
温馨提示:请留言时留下您的联系电话,也可直接拔打电话:13661058044(王律师)/13717982585(郭律师),咨询能更方便快捷地获得回复。
     
联系律师
 
名称:北京离婚律师
联系人:郭万华律师\王秀全律师
手机:13661058044(王律师)/13717982585(郭律师)
联系人:郭万华律师
电话:010-85852727
传真:010-85852727
Email:wangxiuquanlawyer@163.com
商务QQ:广州番禺律师532892463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3号院万达广场9号楼10层 北京济和律师事务所
网址:www.bjlhlawyer.com
特别推荐
 
  当前位置:返回首页->法律文书->正文
延期举证申请书

发表日期:2022年7月13日     
 

延期举证申请书

申请人:李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系北京××有限公司职员,住北京市朝阳区××街××小区××楼××单元××室。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延长举证期限。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年×月×日收到贵院送达的王某诉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的《举证通知书》,证据交换时间为×年×月×日。

申请人在收集证据过程中,发现王某有转移夫妻共同房产之行为,需要代理律师向贵院申请《调查令》到北京市朝阳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调取该房产的具体转移时间及买受人的相关信息,因在贵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不能完成举证义务,现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申请人申请延长举证期限,请贵院依法予以准许。

此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版权声明

本文版权归北京市离婚律师网所有,未经允许,禁止任何形式的复制、粘贴、转载,违者必究。

 

北京离婚律师网联系方式

网址:http://www.bjlhlawyer.com

北京离婚律师: 王秀全:13661058044 郭万华:13717982585



本站声明:
1、本站收集的理论实务文章为研究学习之用,无任何商业目的。因无法联系到著作权人,如著作权人有异议,可来电告知。本站将及时支付稿酬或立即删除或以其它方式表示歉意。
2、如需转载本站原创文章,请注明出处为北京离婚律师。
3、鉴于个案的差异及当事人对案情陈述的内容,律师对有关案件的电话、留言咨询解答仅供参考。尽量请携资料当面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