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委托代理合同
甲方: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号院××号楼××层××室
联系电话:××××××
甲方与××因××××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代理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委派律师在下列案件中担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
1、对方当事人名称或姓名:
2、案由:
3、审理机关:
4、审级:
第二条 委托代理权限
1、一般代理事项:立案/答辩,参加庭审,陈述事实,参加辩论,代为撰写、递交、签收法律文书。
2、特别授权代理,包括以下第 项。
1)代为承认对方诉讼请求;
2)代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
3)代为和解、调解;
4)代为反诉;
5)代为上诉。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 、 律师作为上述案件中的委托代理人,乙方受托律师可同时或单独参加上述案件的庭审工作。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业务助理配合完成辅助工作,但乙方更换代理律师应取得甲方认可;
2、乙方律师应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委托代理事项;
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向甲方进行法律风险提示,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师应当根据审理机关的要求,及时提交证据,按时出庭,并应甲方要求通报案件进展情况;
5、乙方律师不得违反《律师职业规范》,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6、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或者甲方的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披露;
7、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第四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证据、文件及其他事实材料;
2、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甲方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指定 为乙方律师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委托代理人;
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代理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 律师代理费
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人民币 万元,自本合同生效后3日内一次性支付。
乙方户名:××××律师事务所
开 户 行:××银行××××支行
帐 号:××××××
第六条 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北京市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资料费、长途通讯费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
甲方按照乙方律师预支、事后实报实销方式报销上述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应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代理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3、违反第三条第5-7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已收取的律师费不予退还: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职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的。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三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师代理费。
2、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或者违反第三条第5-7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甲方同意乙方通过其所投保的执业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额以乙方收取的代理费为限。
3、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代理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当理由要求乙方退费:
(1)甲方单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
(2)乙方完成代理事项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甲方作为被告时,乙方律师已经为出庭作好准备,而原告方撤诉的;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原因,甲方无故终止合同的。
4、因甲方提供虚假材料、不实陈述或隐瞒相关案件事实,导致乙方被相关第三方索赔、被相关主管部门和政府机构等进行行政处罚的,全部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律师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乙方完成甲方所委托的代理事项为止(包括判决、调解、诉讼外和解及撤诉)。
第十一条 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本合同首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快递方式的,挂号寄出、投邮当日或者快递寄出当日视为送达。
甲方: 乙方:××××律师事务所
代表: 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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