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
申请人:赵某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系北京市××有限公司职员,住北京市朝阳区××街××小区××楼××单元××室。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李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系北京××有限公司职员,住北京市朝阳区××街××小区××楼××单元××室。联系电话:××××,××××。
案由:离婚纠纷
请求事项
依法允许证人彭某(身份证号××××)出庭作证。
事实与理由
贵院审理的申请人诉被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申请人已经向法庭提交了电话录音、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电子邮件、被申请人出具的保证书、公安机关调查被申请人的《询问笔录》等证据来证明被申请人与案外人孙某某(身份证号:XXXX)系同居关系,但在2021年4月X日开庭时,被申请人仅承认与案外人存在不正当两性关系,否认同居关系。为便于贵院查明案件事实,需证人彭某(邻居)出庭作证。
申请人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七条之规定,申请贵院允许证人出庭作证,特此申请,望贵院依法予以准许。
此致
北京市××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附件:
一、证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彭某出具的《证人证言》;
三、证人联系方式:彭某,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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