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孩子上大学的费用,离婚后可以向对方主张吗?
典型案例:
我与我妻子在2012年6月18通过协议方式办的离婚手续,《离婚协议书》中对孩子的抚养费问题约定的不是很明确,孩子现在正在读大学二年级,费用都是我来承担。因公司裁员,现在我已失去工作,没有任何收入,很难供养孩子上学,在这种情况下,我能要求我的前妻承担孩子上大学的费用吗?
北京离婚律师网律师解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一条的规定,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另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如果孩子超过18岁,需要父母继续承当抚养费的情况如下:第一,孩子正在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第二,孩子非因主观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
孩子上大学继续接受教育,应视为孩子的自我投资行为,且该项投资的直接受益人是子女本人。其上大学期间的费用,可通过申请贷款、勤工俭学、奖学金等方式自行解决。按照上述法律条款,父母双方均不具有给付其抚养费的法定义务。基于您目前无业无收入的状况,建议您尽量通过与您前妻协商的方式解决,如果您前妻同意支付部分费用资助孩子完成大学阶段的教育,也完全符合社会伦理及客观现实条件。在协商不成的前提条件下,如果您起诉到法院去主张孩子上大学阶段的抚养费,因法律依据不足,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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