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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代理蒋某与对方协议离婚后对方撤诉案

发表日期:2022年7月12日     
 

典型案例

在接受蒋女士委托时,刘先生已经起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离婚,诉讼理由为双方夫妻生活不和谐,为生活琐事经常吵架,现因感情破裂导致分居,请求法院判决依法解除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

经律师与蒋女士细致沟通,导致感情不和的主要原因是刘先生在健身时认识同去健身的胡小姐,并且两人存在性行为、同居等问题,蒋女士知道第三者的电话、住址,并明确表示有和好的可能性,不同意离婚。

后经律师与蒋女士共同到胡小姐居住的小区调取物业公司的监控录像,画面多次出现胡小姐在电梯里依偎在刘先生的身上,并有亲吻等超越普通朋友关系的动作。同时通过监控录像上的时间显示出两人共同进入某房间并同居之事实。

另外,蒋女士有与刘先生的通话录音,内容能够证明其明确承认有外遇并打算离婚。律师将该录音录制成光盘并整理成文字资料。

开庭时,律师结合蒋女士的意见,从两人婚前的基础、婚后的感情现状、将来由和好的可能性等方面作了不同意离婚的答辩,并明确指出导致感情出现问题的过错在于刘先生之外遇及非法同居之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行为,在法庭质证过程中,刘先生对录音及监控录像的画面的真实性予以否认,但未提出鉴定申请,面对刘先生不念丝毫夫妻感情的冷漠,蒋女士开庭后向律师表示可以协议离婚,但因男方有过错,故分割财产时应不分。

律师与刘先生电话联系,刘先生表示夫妻共有的房产价值300万,如果离婚他可以将房产所有权归女方,但应给予其100万元的补偿,蒋女士对房产的总价值无异议,但只同意给予其50万现金,并分五次支付。后经律师与刘先生面谈,双方同意以协议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和分割财产,方案可以按蒋女士提出的方案办理。后在律师的主持下双方达成《离婚协议书》,双方回刘先生老家某市某区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刘某提出撤诉申请,法院在核实了《离婚协议书》、《离婚证》原件后同意其撤诉,该案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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