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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专题问答(之一)

发表日期:2022年3月10日   文章来源:《离婚自助一本通》    作者:王秀全、郭万华
 


第一问:抚养权的变更需要什么条件?

典型案例

我和前妻于2年前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判给了前妻。但是前妻换了现在的工作之后就变得很忙,又经常出差,根本不能很好的照顾孩子,从而导致了孩子面黄肌瘦,营养不良。请问,我能要回孩子的抚养权吗?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因此,你可以先与前妻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话,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是否变更抚养权。

第二问:离婚时,周岁以上子女的抚养权如何确定?

典型案例

我与我家先生已经分居五年,女儿今年已经十岁,我已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提交了孩子亲笔书写的《跟随妈妈生活的声明》,表示如果父母离婚的话,她愿意随我生活,法律上对周岁以上子女的抚养权如何确定?

根据民法典1084条规定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在你咨询的案例中,孩子已经写出书面的声明,如果你丈夫没有异议,法院可认定《声明》的效力。如果你丈夫有异议,法官会采用合理的方式征求孩子的意见,并将该意见作为确定孩子抚养权由谁行使的依据。

第三问:哪些情况下,子女随女方生活?

典型案例

我和丈夫在2005年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孩,现在感情不和,准备起诉离婚,我与丈夫都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我应该从哪些方面准备证据?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在这个案例中,你孩子的年龄已满5周岁,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判归你抚养的可能性较大:

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无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

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男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它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男方与女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女方照顾外孙子女的。

第四问:离婚后能不能轮流抚养子女?

典型案例

我与丈夫感情不是很好,我们准备协议离婚,但我们都舍不得儿子,我通过上网查询,发现父母离婚会给孩子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如果儿子一直由我抚养的话,可能造成“男孩女性化”的性格特点,如果儿子一直由丈夫抚养的话,他因工作上的原因,没有足够的精力照顾孩子,我们能不能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孩子由我们轮流抚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六条的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条件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你们可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轮流抚养子女,尽量将双方抚养的时间、权利义务规定的详细具体,以免不具有实际的可操作性引发双方之间的矛盾,导致轮流抚养流于形式。

第五问:爷爷、奶奶享有探望孙子女的权利吗?

典型案例

我儿子我儿媳妇离婚,孙子的抚养权判给了儿媳妇,我与老伴去看孙子的时候,被儿媳妇拒绝,我想咨询:从法律的角度来讲,爷爷、奶奶享有探望孙子女的权利吗?

我国民法典》第1086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根据上述规定,探望权的主体应当是未抚养孩子的父亲或母亲,而不包括孩子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但建议你们与儿媳妇处理好关系,在你儿子行使探望权的时候,一起探望。

第六问:孩子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意见,对于孩子抚养权归属有无影响?

典型案例

我和丈夫正在诉讼离婚,双方对孩子的抚养权争议很大。现在孩子的爷爷奶奶向法院提交了一份材料,说明他们愿意照顾孩子。请问,孩子的爷爷奶奶的意见,对法院最后的决定有影响吗?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四十七条规定, 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第七问:一方以其不能再生育为由请求子女抚养权的应提供什么证明材料?

典型案例

由于身体原因,我再有孩子的可能性很小,因此,我想以此为理由在离婚时争取孩子的抚养权。请问我需要向法院提交哪些材料?

诉讼离婚时当事人一方以不能再生育为由请求子女抚养权的,应提供的证:医院出具的一方当事人不能再生育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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