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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文迪,你离婚怎么分那么少?

发表日期:2022年7月12日   文章来源:《财富传承案例与实务操作》    作者:王秀全 郭万华
 

邓文迪,你离婚怎么分那么少?

传承案例

邓文迪是一名颇具传奇色彩的奇女子,媒体上关于她如何“上位”的描述数不胜数。有时候造化弄人,诙谐的“月老”总会以各种方式安排有缘人相遇。

1996年,从耶鲁毕业的邓文迪在飞机上认识了新闻集团高管,随后进入新闻集团,在一次酒会上,邓文迪制造“意外”结识默多克。1999年6月,默多克与第二任妻子离婚,分手费高达17亿美元。离婚后不到一个月的时间,68岁的默多克与30岁的邓文迪迅速结婚。2001年,通过试管婴儿技术,邓文迪为默多克产下一女。2003年,默多克和邓文迪的第二个女儿出生。

两人的“豪门婚姻”维系了十四年,最后有“疾”(英国前首相布莱尔)而终。邓文迪仅分得位于纽约市曼哈顿区第五大道的一套豪宅和位于北京故宫东侧的一套四合院。两套房产的价值与默多克134亿美元总资产相比,可以说微不足道。

精明强悍如邓文迪者,在离婚时所得财产为什么与默多克的第二任妻子相比竟会是天壤之别?

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对于默多克来说,“兵”即“老婆”,“营盘”即默多克与邓文迪的“婚前协议”及“家族信托”,下文论述默多克的家族信托。

先来看一下默多克的子女情况:1、默多克与第一任妻子帕特里夏,两人育有一女:普鲁登斯;2、默多克与第二任妻子安娜共生育三个孩子,分别是:伊丽莎白、拉克兰、詹姆斯;3、默多克与第三任妻子邓文迪生育两个女儿格雷丝和克洛伊。

再来看默多克的资产状况:1、持有新闻集团14%的股份和39.4%的投票权;2、是21世纪福克斯公司的董事长和最大股东。默多克拥有个人资产约139亿美元。

默多克的大部分资产源自于其持有的新闻集团的股份,默多克通过设立信托来持有新闻集团的股份,主要信托有:1、默多克家族信托。它将持有的2600万股新闻集团的A股股票平均分给了默多克的6个孩子。但A股股票没有投票权,且被放入了信托,6个子女只享受收益,不能介入公司运营。新闻集团的股权分为两类,一种是A类股权,没有投票权;另外一种是B类股权,具有投票权。默多克家族持有新闻集团近40%的B类股票,其中超过38.4%的B类股票由默多克家族信托持有。默多克与前两任妻子的4个子女是默多克家族信托的监管人,作为家族信托的监管人可以在默多克去世后,指定信托的受托人,不仅如此,4个子女还拥有新闻集团的投票权,从信托的安排可以看出,新闻集团的控制权,实际上掌握在默多克和前两任妻子的4个子女手中,与邓文迪及其两个女儿并没有什么关系。2、第二个信托,默多克自己通过信托持有大约1%的B类股票。3、默多克设立的第三个信托,仅持有部分A类股票,其受益人为格雷丝和克洛伊。通过家族信托把财产分到其与邓文迪的两个女儿手中,给他们受益权,尽到了抚养子女的义务。

传承实务及法律分析

家族信托的功能

本节将结合默多克设立的信托,介绍一下家族信托的功能。

一、资产隔离功能

设立家族信托的委托人,有很多是家族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在很多家族企业中,存在着企业和个人之间大量的资金往来,因此个人资产和企业资产并不能清晰划分。一旦家族企业涉及债务,企业家也有可能被法院判决承担连带责任,企业家的家庭资产往往也成了债务追偿对象。设立有效的家族信托后,信托财产名义上属于受托人,按照《信托法》的规定,信托财产不属于委托人,也不属于受益人,并独立于受托人的其他财产,与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的其他财产隔离。家族信托等于将委托人的合法财产交由具有资质的信托公司进行管理,在保障财富价值的前提下,有利于实现管理权和收益权的隔离。

默多克与第二任妻子离婚时不仅失财甚至影响了新闻集团及21世纪福克斯公司的运营。俗话说“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在与第三任妻子邓文迪结婚时,默多克签订婚前协议并设置了家族信托,将个人财产装入信托工具中。因信托具有资产隔离的功能,信托财产不属于委托人并与委托人的其他财产相隔离,最终导致精明强悍的邓文迪与默多克离婚时所得财产与默多克的第二任妻子相比出现了天壤之别。SOHO中国董事长潘石屹及妻子张欣、玖龙纸业董事长张茵、龙湖地产董事长吴亚军等,均是通过在海外设立信托基金来实现资产风险的隔离并使家族利益最大化。

二、税收优化功能

在家族信托有效设立后,即便是委托人去世,因信托财产并不属于委托人死亡时遗留的合法财产,从法律上讲,不构成委托人的遗产,无需缴纳遗产税。《信托法》第15条明确规定,信托财产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相区别,设立信托后,委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时,委托人不是惟一受益人的,信托存续,信托财产不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依据上述法律规定,相对于未设立家族信托的其他财产的继承而言,家族信托具有较好的税收优化功能。

龙光集团的创始人纪海鹏,在正值壮年、家族企业处于上升阶段,就开始对公司架构进行重新布局和安排,提前进行传承设计,在子女尚轻之时便将其扶上马,同时仍亲自掌舵领航,以便在时机成熟之后交班传递,最终实现完美交接,合理的规避了遗产税。

 三、家族事务管理功能

高净值人士设立家族信托的目的多种多样,其中有一个重要的目的就是把财富传递给最牵挂的人,“照料家人”是家族信托的一个重要功能。家族信托被称为“从坟墓里伸出来的手”,即使委托人去世后,家族信托也可以持续存在,继续执行委托人的意愿,持续管理家族事务、家族财富,家族信托的家族事务管理功能需要特别约定,属于“量身定制”,不是传统意义上标准的、格式化的信托合同能够解决的。

通过家族信托的安排,默多克实现了未成年子女的保障、多子女财富传承的分类安排。默多克设立的第一个家族信托将其持有的2600万股新闻集团的A股股票平均分给了6个孩子;默多克设立的第三个家族信托将部分A类股票分到其与邓文迪的两个女儿手中,给他们受益权,尽到了抚养子女的义务、实现了对子女生活的保障、家庭财富的管理。

 四、定向保护功能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夫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但需要注意的是,大量婚前财产在婚后的收益,在离婚时有可能被分割。目前中国的离婚率一直居高不下,防范离婚风险也成了高净值人士的共识。破解之道是在婚前设立家族信托,利用信托财产的独立性这一信托特有属性,用以避免因离婚而导致的财产缩水,实现对自身或子女的定向保护功能。另外,在家族信托设立时专门设置“防败家”条款,看似是对受益人权利的限制,但实质上是对所传承的财富、受益人的定向保护。

默多克第二次离婚时分给安娜17亿美元。大概是吃一堑长一智,默多克通过设立信托使信托财产的所有权不再属于默多克个人所有,产生的收益亦不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从而有效避免了第三任妻子邓文迪在离婚时分得巨额财产,有效的保护了个人资产。

 五、隐私保密功能

《增广贤文》里有“客不离货,财不露白”,中国老话有“穷要外诉,富不露财”。在行为传递上,财不外露是一种行为规范也是一种社会生存技能。因为财产外露可能会引起别人的觊觎之心,从而使自己的财产受到损失或伤害。中外有内涵的富人均深谙此道,行事低调。如世界著名的肯尼迪家族,整个家族的财产世代传承是以信托基金的方式运行,家族财富的数量无人知悉,直到美国第35任总统约翰·肯尼迪上任之后,他所享有的受益份额才向社会公众披露。

家族财富传承过程中,大量的委托人都会在《家族信托合同》及附件中设置特定的隐私保密条款,受托人不得且也没有权利对外泄露信托财产的数额、受益人、受益比例、资产配置等信息。例如:企业上市后需向公众披露股东信息,但若通过信托来持股则能最大限度的保护股东的隐私。通常情况下,招股书或者公司财报上只会显示信托的成立人和受托人,除非信托受益人在董事会或者高管名单中,否则受益人的信息不会被披露。

六、财富传承功能

孟子曰“君子之泽,五世而斩”,后人总结为“富不过三代”。如何破解这一难题?

最有效的办法就是设置家族信托。

家族信托可以准确、完整的实现委托人财富传承的需求,具有全方位、跨时空性。信托产品可以按照委托人的要求进行设计,包括限制受益人何时、满足什么样的条件下才能获得财产,获得财产的数额及类型,比其他传承工具在操作上更具有灵活性。而且对于家族企业或者高净值客户而言,设置家族信托的目标可能是为了资产隔离,但作为委托人,最主要的目的,仍是为了使财富得以合法的、更好的传承。家族信托可以完全按照委托人的意愿设置相应的合同条款,预先安排财产分配给想要传递的人或机构(受益人)。针对新闻集团的B类股票,默多克通过设立家族信托严格的将受益人限定在自己和前两任妻子的四个子女之间排除了邓文迪及其两个女儿的权利,使得自己和前两任妻子的4个子女拥有新闻集团的控制权。由此可见默多克并不想因为婚姻关系的存续或解除造成新闻集团股权的稀释或旁落,其设立家族信托准确、完整的实现自身财富传承的需求。

依据《信托法》第二章、第三章的规定,信托设立后,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可以有效的缓解家族成员之间因财富管理、财产分配所造成的矛盾,实现财富稳定、有序的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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