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虐待起诉离婚的,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袁某明与郑某系夫妻,袁某明性格偏激经常闲来无事就对郑某进行打骂。2016年6月袁某明两次掐住郑某脖子,致使郑某晕倒,幸好郑某妹妹及时发现才免遇难。2016年7月15日袁某明用西瓜刀威胁要杀死郑某,同时还向郑某索取1万元供其使用,并在家里准备了汽油,说若拿不到钱就泼汽油同归于尽。2016年10月2日袁某明回家就找郑某吵架,因郑某不予理睬,其拿起剪刀就直戳郑某脖子,造成郑某脖子流血不止,在郑某的苦苦哀求下袁某明才答应带郑某去医院,治疗期间郑某趁机到派出所报警,警察为其制作了笔录并委托鉴96第二章诉讼离婚定所进行伤情鉴定。除此之外,袁某明还经常威胁要杀死郑某一家,导致郑某一家人心惶惶,在外租房居住不敢让袁某明知道居住地址。
2017年2月5日,郑某以袁某明虐待家庭成员,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请求法院判令袁某明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
律师分析
(一)案例中袁某明的行为是否构成虐待家庭成员
袁某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遇到家庭琐事不好好沟通而使用极端手段处理,多次采用殴打、威胁等手段残害郑某的身体和精神使郑某对其产生恐惧,具有持续性、经常性的暴力行为的特征,所以袁某明的行为构成虐待家庭成员。
(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配偶一方有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行为的,受害人可以提起离婚诉讼,并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同时遗弃行为的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要求另一方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诉讼请求。
2.行政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5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一)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二)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所以当受害人遭受虐待或遗弃时可以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进行投诉、举报,以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刑事责任《刑法》第260条、第261条规定了虐待罪及遗弃罪。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虐待罪和遗弃罪都属于刑事自诉案件,但虐待罪实行“不告不理”原则,即被害人在遭受虐待后需要主动去人民法院起诉,法院才会受理并作出判决;如配偶一方涉嫌构成遗弃罪的,在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加害人有遗弃行为时,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如经公安机关侦查认为加害人涉嫌遗弃犯罪,可以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由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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