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各级信访部门受理的来信来访中,有相当一部分属于涉法信访。如何充分发挥律师在处理涉法信访中的职能作用,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是我们司法行政部门在新时期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近几年来,平度市司法局在这一问题上进行了大胆的探索实践,走出了一条依法处理涉法信访的好路子,为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主要做法
(一)参与领导接访,当好法律参谋
平度市建立了律师参与市级领导接访制度,市司法局从律师事务所中挑选了10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律师,由市信访局统一安排,定期参与市级领导的公开接访日活动。参与接访的律师主要任务是当好市领导的参谋;协助解答涉法信访案件当事人提出的法律问题;根据市领导的指派,依法代理解决有关案件。
(二)解答法律咨询,开展法制宣传
总的来说,律师不仅拥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和较高的法律水平,而且在人民群众中享有较好的声誉。他们可以通过开展法制宣传、解答法律咨询等形式,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我国的法律法规,解惑答疑,以此来提高人们的法律知识水平,使纠纷当事人较为正确地评判自己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从而接受合法的处理结果;纠纷当事人认为自身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充分的保护,可以采取有效的途径来解决,减少不必要的信访行为。
(三)联合信访部门,做好稳控工作
为确保涉法信访案件得到及时处理,市司法局加强与市信访局的联系和配合,联合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群众涉法信访工作的意见》,制定可行的涉法信访案件工作流程,要求各级信访部门凡遇到涉法信访案件时,都要填写《涉法信访案件转办单》,转到市司法局或各镇(街道)的法律服务所,由市司法局指派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服务所解决,案件办结后,再将情况反馈给信访部门。这样,使得涉法信访案件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声,稳定了涉法信访当事人的情绪,防止了事态的扩大化。
(四)慎重处理案件,维护信访权益
律师参与涉法信访活动,肯定会遇到具体的涉法信访案件。对于这一问题,律师不容回避,而应慎重对待,尤其是涉及司法机关、政府部门工作中存有不正确行为的案件,更应慎之又慎。因为这类案件一旦处置不当,不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而且还影响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的形象。为此,接访律师在做好当事人稳控工作的同时,及时地向市司法局汇报,在集思广益的基础上,向涉法信访的相关部门提出合理化的解决方案或意见,尽最大努力促使他们纠正其不正确的行为;如果相关部门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作出正确的答复,接待律师应告知当事人通过非诉讼或诉讼的方式来加以解决。在此情况下,当事人极有可能聘请律师为其办理法律事务。对此,律师应从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来看待,对法律上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和涉及社会敏感性的问题,尽量不予以办理。对于其他的问题,应在向市司法局汇报的前提下由律师事务所作出是否办理的决定。凡律师代理的涉法信访案件,承办律师应尽职尽责,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着力维护涉法信访人的合法权益。
二、工作成效
(一)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律师参与市级领导的接访,能够直接的深入基层,直观的接触到具体的涉法信访案件,他们可以利用自身掌握的法律知识协助市级领导有针对性地提出合理合法的答复意见,市级领导的权力性和律师的权威性的有效结合,有利于涉法信访的纠纷得以及时、圆满地解决。同时,市司法局与市信访局相互配合,从根本上解决了涉法信访当事人上告无门的问题,避免了当事人因感情冲动而放任纠纷事态的扩大或越级上访现象的发生。
(二)减少无效上访行为
不少的涉法信访当事人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对于如何对待具体的信访案件以及通过何种途径来解决信访问题往往束手无策,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常常是盲目地多次投诉到一个或几个与涉法信访无关的部门,致使案件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很好地解决或根本就得不到解决,这样势必形成了无效上访,不但给当事人造成了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而且极有可能产生社会不稳定因素。通晓法律的律师直接参与涉法信访的接待工作或开展法制宣传活动,指导涉法信访当事人依法进行信访活动,较好的解决了无效上访问题。
(三)提高执法水平
在涉法信访中,不少的案件属于反映司法机关、政府执法部门的案件,其中,一部分案件确系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执法文明或者执法程序、执法决定不正确而引发的。对于这类案件,律师可通过提法律意见的方式,促使执法机关重视具体的涉法信访案件,重新审查执法行为是否存在问题,本着有错必纠的原则及时地予以处理。同时,律师也可以在接受涉法信访当事人委托的前提下,通过非诉讼的手段来解决执法机关与涉法信访当事人之间的争执,无论孰是孰非,对执法机关的执法行为都是一个检验的过程,有利于提高其执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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