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北京离婚律师,郭万华、王秀全律师将会为您服务!

24小时咨询热线:

13661058044(王律师)/13717982585(郭律师)

咨询留言
 
姓   名:
验证码:
 9276
电   话:
标   题:
内   容:
温馨提示:请留言时留下您的联系电话,也可直接拔打电话:13661058044(王律师)/13717982585(郭律师),咨询能更方便快捷地获得回复。
     
联系律师
 
名称:北京离婚律师
联系人:郭万华律师\王秀全律师
手机:13661058044(王律师)/13717982585(郭律师)
联系人:郭万华律师
电话:010-85852727
传真:010-85852727
Email:wangxiuquanlawyer@163.com
商务QQ:广州番禺律师532892463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3号院万达广场9号楼10层 北京济和律师事务所
网址:www.bjlhlawyer.com
特别推荐
 
  当前位置:返回首页->婚姻问答->正文
事实婚姻能要求离婚吗?

发表日期:2008年9月19日     
 

一、事实婚姻能要求离婚吗?

典型案例

19903月,我和丈夫经法院调解,准予离婚,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了关于离婚的民事调解协议书。但是,离婚后我们并没有分居,而是继续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至今,并于1997年生了第二个孩子。最近,我丈夫因有外遇而提出与我分手,并说让我“净身出户”,因为家里现有的十几万元存款及房产均是离婚以后取得的,是属于他的“个人财产”,没有我的份额。我想咨询下列问题:我的情况属于事实婚姻吗?我有权要求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吗?

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虽然你与丈夫在19903月离了婚,但是,离婚后你们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而且这种共同生活的情形是发生在19942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应当按事实婚姻处理,也就是说,你和丈夫现在仍可视为是合法的夫妻,你享有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权利。因此,你可以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与你丈夫离婚,并对家中的夫妻共同财产依法进行分割。

 

二、版权声明

本文节选于《婚姻家庭法律200问》,系北京离婚律师网原创作品,版权归北京离婚律师网所有,未经书面允许,禁止任何形式的复制、粘贴、转载,违者必究(侵权网络页面经公证后直接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或直接向法院起诉)。

 三、北京离婚律师网联系方式

网址:http://www.bjlhlawyer.com 

北京离婚律师:  王秀全:13661058044  郭万华:13717982585

 


本站声明:
1、本站收集的理论实务文章为研究学习之用,无任何商业目的。因无法联系到著作权人,如著作权人有异议,可来电告知。本站将及时支付稿酬或立即删除或以其它方式表示歉意。
2、如需转载本站原创文章,请注明出处为北京离婚律师。
3、鉴于个案的差异及当事人对案情陈述的内容,律师对有关案件的电话、留言咨询解答仅供参考。尽量请携资料当面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