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时对房产归属达不成协议法院如何处理?
典型案例
我与丈夫在2004年领取的结婚证,刚结婚时几乎一贫如洗,后来我们一起做小生意,攒钱在燕郊买了房子,现在贷款已还清,我本以为日子会越来越好,却不料他与以前的同学又旧情复燃,现在已经起诉到法院,要与我离婚,在我与丈夫就房屋的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的,法院如何处理?
答: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条的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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