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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有过错,法院一定会判不离婚吗?

发表日期:2008年5月30日     
 

一、原告有过错,法院一定会判不离婚吗?

典型案例

我与爱人在2000年登记结婚,婚后感情一般,后来因工作关系,与同一部门的女科研人员互有好感,且有较长时间的同居行为,我通过短信向爱人承认了与第三者同居的事实,因与妻子协议离婚不成,我已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开庭的过程中,我爱人答辩不同意离婚,并出示了手机短信的公证书,我想问,原告有过错,法院一定会判不离婚吗?

答: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属于婚姻法规定的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之一,但依据婚姻法的相关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符合感情破裂的情形的,不应当因当事人有过错而判决不准离婚。因此,法院不会因为原告有过错,就一定会判不准予离婚。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会根据双方的婚前感情基础、婚后感情的现状、有无和好的可能性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如果判决准予离婚的情况下,你作为有过错方,须承当过错方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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