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告有过错,法院一定会判不离婚吗?
典型案例
我与爱人在2000年登记结婚,婚后感情一般,后来因工作关系,与同一部门的女科研人员互有好感,且有较长时间的同居行为,我通过短信向爱人承认了与第三者同居的事实,因与妻子协议离婚不成,我已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开庭的过程中,我爱人答辩不同意离婚,并出示了手机短信的公证书,我想问,原告有过错,法院一定会判不离婚吗?
答: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属于婚姻法规定的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之一,但依据婚姻法的相关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符合感情破裂的情形的,不应当因当事人有过错而判决不准离婚。因此,法院不会因为原告有过错,就一定会判不准予离婚。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会根据双方的婚前感情基础、婚后感情的现状、有无和好的可能性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如果判决准予离婚的情况下,你作为有过错方,须承当过错方损害赔偿责任。
二、版权声明
本文节选于《婚姻家庭法律200问》,系北京离婚律师网原创作品,版权归北京离婚律师网所有,未经书面允许,禁止任何形式的复制、粘贴、转载,违者必究(侵权网络页面经公证后直接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或直接向法院起诉)。
三、北京离婚律师网联系方式
网址:http://www.bjlhlawyer.com
北京离婚律师: 王秀全:13661058044 郭万华:137179825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