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北京离婚律师,郭万华、王秀全律师将会为您服务!

24小时咨询热线:

13661058044(王律师)/13717982585(郭律师)

咨询留言
 
姓   名:
验证码:
 5652
电   话:
标   题:
内   容:
温馨提示:请留言时留下您的联系电话,也可直接拔打电话:13661058044(王律师)/13717982585(郭律师),咨询能更方便快捷地获得回复。
     
联系律师
 
名称:北京离婚律师
联系人:郭万华律师\王秀全律师
手机:13661058044(王律师)/13717982585(郭律师)
联系人:郭万华律师
电话:010-85852727
传真:010-85852727
Email:wangxiuquanlawyer@163.com
商务QQ:广州番禺律师532892463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3号院万达广场9号楼10层 北京济和律师事务所
网址:www.bjlhlawyer.com
特别推荐
 
  当前位置:返回首页->婚姻问答->正文
不满两周岁的子女,离婚时由谁抚养?

发表日期:2008年5月21日     
 

一、不满两周岁的子女,离婚时由谁抚养?

典型案例

因我先生与婚外异性有不正当的两性关系,我准备到法院起诉离婚,我想问一下,不满两周岁的孩子的抚养权,法院一般会判归谁行使?

答:按最高人民法院199311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的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亲生活的。 在你没有不宜行使孩子抚养权的特定情形下,法院一般会将孩子的抚养权判归你来行使。

二、版权声明

本文节选于《婚姻家庭法律200问》,系北京离婚律师网原创作品,版权归北京离婚律师网所有,未经书面允许,禁止任何形式的复制、粘贴、转载,违者必究(侵权网络页面经公证后直接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或直接向法院起诉)。

 三、北京离婚律师网联系方式

网址:http://www.bjlhlawyer.com

北京离婚律师:  王秀全:13661058044  郭万华:13717982585

 


本站声明:
1、本站收集的理论实务文章为研究学习之用,无任何商业目的。因无法联系到著作权人,如著作权人有异议,可来电告知。本站将及时支付稿酬或立即删除或以其它方式表示歉意。
2、如需转载本站原创文章,请注明出处为北京离婚律师。
3、鉴于个案的差异及当事人对案情陈述的内容,律师对有关案件的电话、留言咨询解答仅供参考。尽量请携资料当面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