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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能针对孩子的人身吗?

发表日期:2008年5月21日     
 

一、强制执行能针对孩子的人身吗?

典型案例

我妻子经常背着我去做投资,为此多次发生争吵,因为双方之间的彼此不信任,导致感情日益恶化,我提出离婚她不同意,孩子今年3周岁,一直由我和我父母抚养,她基本没有尽到抚养教育孩子的义务。我是在去年的12月份提出离婚诉讼,今年的4月份法院作出判决,解除了我与妻子的婚姻关系,并将孩子的抚养权判归我行使,在法定的上诉期间我们都没有上诉,现在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我妻子在诉讼期间就将孩子藏了起来,我至今都不知道孩子在什么地方,我能让法院强行把孩子夺过来吗?

答:根据我国的司法实践并结合婚姻法解释一的规定,在判决生效后,一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你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可以对负有协助履行义务的一方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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