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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不能提出离婚诉讼的情形包括哪些?

发表日期:2008年5月21日     
 

    一、男方不能提出离婚诉讼的情形包括哪些?

       典型案例:

       我与妻子在2006年登记结婚,结婚后因为性格原因经常发生吵架现象,今年7月份吵架时我没有能够控制住自己的情绪,动手打了她,她一气之下未经我同意就作了流产手术,我再跟她过下去看不到任何希望,在这种情况下,我能起诉离婚吗?

    答: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范围主要包括:1女方出现婚后主动与婚外男性发生性关系2、在发生上述三种情形时,女方对男方的身体、生命有严重威胁的;3、女方对婴儿有遗弃、虐待行为;4、下落不明,男方提出离婚的。在本案中,因为你爱人终止妊娠手术未满六个月,你现阶段无权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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