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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强行发生性关系,属于强奸吗?

发表日期:2008年5月6日     
 

一:婚内强行发生性关系,属于强奸吗?

典型案例

我与丈夫长期感情不和,住在不同的房间,我丈夫在我不同意并反抗的情况下强行与我发生性关系,我到派出所控告,警察竟然说不构成强奸罪,我想问婚内强行发生性关系,都不属于强奸吗?

答:这是现实中发生较多但又比较棘手的法律问题。我国刑法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但婚姻是建立在性爱和情爱的基础上的,双方互享有性权利和履行性义务,你丈夫在你不同意的情况下,虽然是强行发生性关系,但不宜认定为强奸罪,你可以对方实施严重的家庭暴力报警。但是在下列特定的期间,是否构成强奸由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确定:1、双方签订有分居协议,且协议中明确约定互不享有性权利、不履行性义务。2、在离婚诉讼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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