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爷爷、奶奶享有探望孙子女的权利吗?
典型案例
我儿子我儿媳妇离婚,孙子的抚养权判给了儿媳妇,我与老伴去看孙子的时候,被儿媳妇拒绝,我想咨询:从法律的角度来讲,爷爷、奶奶享有探望孙子女的权利吗?
答: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根据上述规定,探望权的主体应当是未抚养孩子的父亲或母亲,而不包括孩子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但建议你们与儿媳妇处理好关系,在你儿子行使探望权的时候,一起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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