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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起诉离婚应到哪个人民法院办理?

发表日期:2008年5月2日     
 

一:华侨起诉离婚应到哪个人民法院办理?

典型案例

我与妻子结婚有5年了,当时是在北京市西城区办理的结婚登记,结婚后我们两个人就一起到加拿大生活并定居,但我们的户籍还都是在北京市西城区,出国之前均在北京市海淀区居住。现在我们两个人出现了不可调和的矛盾,我要提出离婚诉讼,但是加拿大的法院不予受理我的离婚诉讼,告知我得去婚姻缔结地法院办理离婚事宜,我现在也不知道应到哪个法院起诉离婚?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13条:“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之规定,您们的婚姻缔结地是在北京市西城区,而您们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是在北京市海淀区,所有您可到西城区人民法院或海淀区人民法院提出离婚的诉讼,这两个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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