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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能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吗?

发表日期:2008年5月2日     
 

一: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能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吗?

典型案例

我与丈夫结婚后,公婆出钱为我们买了房子,但没有签书面的赠与协议。房产证上登记的是我爱人的名字,现在我们涉及离婚,我爱人突然间拿出其与父母签订的赠与合同书,上面显示的是该房仅赠与丈夫,我怀疑是他们近期签订的,为的就是不让我分这房,我想问: 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能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吗?

答: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你所咨询的情况,在现实生活中发生较多,如果该赠与合同书确系倒签,那么该房屋应当作为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另外,根据证据规则的规定“谁主张、谁举证”,你丈夫有义务举证证明赠与合同书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如果不能证明其主张,其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司法实践中法官一般会认定经过公证过的《赠与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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